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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专栏作家访问了格雷夫森德不幸被霰弹枪击中的那位女士的丈夫。
他们刚搬进那幢屋子,那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新家,是他们在体面社区过上体面生活的机会。
结果两名歹徒在逃命时慌不择路,偏偏选中了这幢屋子。
“就好像上帝随手一指,挑中了克莱尔·莱泽切克。”
专栏作家写道。
在《地铁简讯》的版面里,我得知包厘街的两个流浪汉在阿斯托广场站的垃圾箱里发现一件衬衫,为此大打出手。
其中一人用一把八英寸长的弹簧刀捅死了另一人。
死者现年五十二,凶手三十三。
要不是事情发生在地铁里,我猜这起案件都不会有机会上报纸。
假如他们在包厘街的廉价旅馆里自相残杀,那就根本不是新闻。
我继续翻报纸,就好像我期待着会找到什么一样,隐约的不祥预感始终挥之不去。
我略微有点宿醉的感觉,我不得不提醒自己,昨晚我一滴酒也没沾。
这是我的第八个清醒日子。
我去银行把五百块收入的一部分存进户头,剩下的换成十块和二十块的零钱。
我去圣保罗教堂想捐掉那五十块,但教堂里正在做弥撒。
我没进去,而是去了六十三街的青年会,聆听我这辈子听过的最无聊的一场见证。
我觉得讲话的人在列举他从十一岁开始的每一次饮酒。
他嗡嗡嗡地唠叨了足足四十分钟。
散会后我到公园里坐着,从小贩手里买了个热狗来吃。
下午三点左右,我回到旅馆,打了个瞌睡,四点半左右再次出门。
我买了份《邮报》,拐弯走向阿姆斯特朗酒馆。
买报的时候我肯定扫了一眼头条标题,但不知为何没看进去。
我坐下,点咖啡,望向头版,那条消息就在那儿。
《应召女郎被砍成肉酱》,它这么说。
我知道概率的大小,但我也知道概率根本不重要。
我闭着眼睛呆坐片刻,将报纸攥在拳头里,我想凭借纯粹的意志力改写故事。
一抹颜色在我紧闭的眼皮底下掠过,那是北欧人眼睛的独特蓝色。
我胸口发紧,喉咙底下再次感觉到阵阵抽痛。
我翻过该死的报纸页面,详细报道在第三版上,完全就是我预料到的情形。
她死了。
那个狗杂种杀了她。
[1] 午夜快车:加州莫德斯托出产的廉价中度果酒,含18%酒精。
[2] 波士顿勒杀魔: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的连续杀人狂,共杀害了13名女性。
[3] 包厘街:纽约曼哈顿区南部的一条街道和小型街区,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是贫民窟,专门有个名词BoweryBums指沦落至此的游民和酒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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