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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在睡觉前还有资格再喝一杯。
我很高兴我能想到这一点,决定用足够慷慨的一杯酒犒赏自己的洞察力。
我往水杯里倒酒,满得离杯口只差半英寸,我不慌不忙地享用它,拿着酒杯坐在椅子里,样子就像“显要人物”
广告[1]中画的一样。
我的理性告诉我,重要的是喝酒的杯数,而不是杯子的容量,然后我忽然想到我其实欺骗了自己。
今早的第一杯酒——假如那也能算一杯酒——其实只有杯底一点点。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还欠自己四盎司左右的波本威士忌。
我倒出我估算的四盎司烈酒,一口见底。
我很高兴地发现这几杯酒几乎没怎么影响我。
我离喝醉还差得远。
事实上,我的感觉很久没有这么好过了。
说真的,我感觉太好了,没法乖乖地坐在房间里。
我应该出去,找个惬意的地方,喝一杯可乐或咖啡。
不,不喝酒,第一个原因是我不想再喝了,另一个同等重要的原因是我已经喝完了今天的两杯酒。
我在波莉笼子喝了杯可乐。
我在第九大道一家叫羔皮手套的同性恋酒吧喝了杯姜汁汽水。
有几个喝酒的客人看上去略微眼熟,说不定其中也有人参加了村里下午的那场活动。
我朝下城区又走了一个街区,忽然想通了一点。
这几天我一直在控制自己的饮酒数量,在此之前我坚持了一个多星期滴酒不沾,这无疑证明了一些什么。
妈的,既然我能限制自己一天只喝两杯酒,这岂不是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我根本没必要把自己每天的饮酒量控制在两杯?我以前有过饮酒的问题,这个我没法抵赖,但现在我显然已经有所成长,过了人生中的那个坎。
因此,尽管我完全不需要再喝一杯,但假如我想喝,我当然可以再喝一杯。
然而事实上我确实想喝,因此我凭什么不能喝呢?
我走进酒馆,要了一杯双份波本威士忌,另要一杯水。
我记得酒保有个亮闪闪的光头,也记得他给我斟酒,还记得我拿起了酒杯。
然后我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1] “显要人物”
广告:二十世纪卡尔费特威士忌的广告画,通常是一位西装革履的男士坐在椅子中,笑着举着酒杯。
下面印广告语:“为一名显要人物干杯。”
——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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