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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过马路。
烂脸断腿的年轻人不是附近唯一的抢匪,我可不想在体内有烈酒的情况下再碰到另外一个。
不,我必须返回我自己的地盘。
我只打算喝一杯,也许两杯,但我无法保证自己只会喝这么多,也难以断定一两杯酒会对我造成什么影响。
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返回我居住的街区,找个酒吧喝一杯,顶多两杯,然后带两罐啤酒回旅馆房间。
然而一旦喝酒就谈不上安全了。
至少对我是这样,再也不会安全了。
我还没有证明过这一点吗?我还要证明多少次给自己看?
所以我该怎么办?颤抖,直到我四分五裂?我不喝一杯就不可能入睡。
老天在上,我不喝一杯都没法坐着不动。
唉,妈的。
我必须喝一杯,这是治病用的,任何医生只要看我一眼就会开这个药方。
任何医生?罗斯福那位实习医生也算吗?我能感觉到他抓着我的肩膀,就是劫匪抓住我把我推进巷口的那个位置。
“你看着我,听我说,你酒精成瘾,再喝下去,你就没命了。”
我反正会死,死于八百万种死法之一。
但假如我有的选,至少我能死得离家更近一点。
我走向人行道,一辆无证出租车开近我时放慢了速度,只有无证出租车才会在哈莱姆漫游揽客。
司机是个中年西裔女人,宽檐帽底下是一头红色卷发,她觉得我看着还行。
我坐进后排座位,关上车门,叫她送我去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路口。
一路上我的思绪东西南北乱跳。
我的双手还在颤抖,不过没刚才那么剧烈了,但内心的颤抖还是一样糟糕。
车程似乎漫长得没有尽头,但还没等我醒过神来,那女人就在问我该在哪个路口停车了。
我叫她停在阿姆斯特朗酒馆门口。
红灯转绿灯,她开着出租车斜穿十字路口,停在我叫她停车的地方。
我没有动弹,她扭头看我在干什么。
因为我刚刚想起来,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喝不到酒。
当然了,他们有可能忘记了吉米禁止卖酒给我,但也可能没忘记,想到走进去却被拒绝服务,我觉得我已经怨恨得浑身发烫。
不,去他妈的,我绝对不会走进他们该死的大门。
那去哪儿呢?波莉笼子肯定打烊了,他们从不坚持开到打烊时间。
法雷尔酒吧?
金被杀后,我就是在那儿喝下第一杯酒的。
拿起那杯酒之前,我整整八天滴酒不沾。
我记得那杯酒,是早年时光。
真好玩,我总是记得我喝什么牌子的酒。
全都是同样的烂货,但就是这种细节会钻进你的头脑再也不离开。
一段时间以前,我在戒酒会活动上听过有人做出相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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