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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他说谢谢,转身离开。
这幢楼底层有家咖啡馆,其实只是一张长台、一排高脚凳和一个外卖窗口。
我坐在那儿喝咖啡,盘点我得到的情报。
毫无疑问,她有个男朋友。
有人为她买下那件毛皮外套,用百元大钞付账,没在交易中留下姓名。
这个男朋友有大砍刀吗?有个问题我没问那位毛皮销售员——“好吧,运用你的想象力。
想象这个男人和那位金发女郎在旅馆房间里。
假设他想砍死她,他会用什么?斧子?军刀?大砍刀?说说你的印象。”
好吧。
他是个会计,对吧?他多半会用笔。
超细针管笔,在他手里和武士手里的利刃一样致命。
唰唰,受死吧婊子。
咖啡不怎么好,但我还是点了第二杯。
我交叉手指,低头看着双手。
问题摆在面前,我的手指相互吻合得挺好,但除此之外就没什么能对得上了。
什么样的会计会忽然发狂,操起大砍刀杀人?没错,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这么爆发,但这场爆发奇异地经过精心策划,凶手用假名在旅馆订房间,血案现场没留下任何线索可供查证凶手的身份。
听上去像不像买毛皮外套的那个男人呢?
我喝了一小口咖啡,觉得并不像。
这位男朋友给我的印象并不符合昨晚散会后我收到的口信。
穿伐木工夹克的男人肯定是打手,百分之百,毋庸置疑,尽管他被派来仅仅是展示了一下力量。
一位温文尔雅的会计能使唤那种打手吗?
恐怕不行。
那位男朋友和查尔斯·欧文·琼斯会不会是同一个人?为什么要用这么复杂的假名,连中名都没忘记加上?起假名时用史密斯或琼斯当姓氏的人往往会用乔或约翰当名字。
查尔斯·欧文·琼斯?
也许他就叫查尔斯·欧文斯。
也许他开始写这个名字,写到一半忽然改了主意,扔掉欧文斯最后的“斯”
,把“欧文”
当作中名。
说得通吗?
我的结论是说不通。
那个该死的前台职员。
我忽然想到,警察显然没有认真盘问他。
德金说他迷迷糊糊的,似乎是南美人,很可能听不太懂英语。
但他被一家高档酒店雇用,所在的职位要和大众打交道,他的英语必须相当流畅才行。
不,问题在于没人逼问他。
假如有人像我盘问毛皮销售员那样盘问他,我觉得他肯定能说出点什么情况来。
证人记住的事情往往比他们想象中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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