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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推测吗?”
我想起丹尼男孩贝尔的话。
假如这位男朋友能使唤一帮打手,交际广泛,他为什么不带着她到处炫耀呢?假如能使唤打手、交际广泛、叫我放聪明点的另有其人,这个人和那位男朋友又是什么关系呢?付现金买貂皮夹克送给她的会计模样的人是谁,为什么我在其他地方连他的一个影子都找不到呢?
还有,凶手为什么拿走戒指?
我的手伸进口袋。
我的手指碰到枪身,感受金属的冰凉,手指滑到枪底下,摸到那一小块方形的碎玻璃,正是它启示我想到了这些。
我从口袋里取出碎玻璃,盯着它看,德金问我那是什么。
“绿色的玻璃。”
我说。
“就像那枚戒指。”
我点点头。
他从我手中拿过那块碎玻璃,对着光看了看,然后扔回我的掌心。
“我们不知道她有没有戴那枚戒指去酒店,”
他提醒我,“我们只是为了讨论而假定如此。”
“我知道。”
“也许她把戒指留在公寓了,也许被别人从公寓拿走了。”
“谁?”
“男朋友呗。
假设金不是他杀的,假设杀人的是个EDP,就像我一开始说的——”
“你还真的用上这个词了?”
“非用不可,上头要你怎么说你就必须怎么说,你也知道警局是怎么一回事。
假设有个变态狂杀了她,男朋友担心被牵连进去,于是他跑到公寓去,他有钥匙,拿走了戒指。
也许他还买过其他礼物给她,他一块儿全拿走了。
他本来也想拿走毛皮夹克的,但那件衣服在酒店。
比起凶手从她手指上摘掉戒指的说法,这套推测不也一样站得住脚吗?”
因为杀人的不是变态狂,我心想。
因为变态杀人狂不会派伐木工夹克来逼我放手,也不会通过丹尼男孩贝尔传话给我;因为变态狂不会费神去考虑笔迹、指纹和毛巾。
除非他是开膛手杰克那种人,一个会精心策划和采取预防措施的变态狂。
但实际上并不是,也不可能是,那枚戒指必定有重要意义。
我把碎玻璃放回口袋里。
它有某种深意,肯定有某种深意。
德金的电话响了。
他拿起听筒,说“是我,乔·德金”
和“好,好,好”
。
他听了一会儿,时不时嘟囔一声表示知道了,用眼神指挥我跑腿,在记事簿上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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