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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第八大道一家古巴中餐馆吃了猪肉蔬菜炒饭,再次回旅馆查留言,去阿姆斯特朗酒馆喝了杯咖啡。
我在吧台和别人聊天,考虑要不要多待一会儿,但到了八点半,我逼着自己出门过街,走下楼梯,参加戒酒会活动。
发言者是个家庭主妇,丈夫每天去办公室上班,孩子去学校上学,她就喝得自己精神恍惚。
她说她的孩子好几次发现她躺在厨房地板上不省人事,她说服孩子相信她在练瑜伽,对腰背有好处。
所有人哈哈大笑。
轮到我了,我说:“我叫马特。
今晚我只想听你们说。”
凯文·斯茂酒吧开在莱诺克斯大道的一二七街路口。
狭窄的店堂里,吧台纵向占据了一面墙,对面是一排卡座酒桌。
最里面是个小小的乐池,台上有两个深色皮肤的黑人,他们剪着贴头皮的短发,戴角质框的墨镜,穿布克兄弟牌的正装,演奏安静的爵士乐,一个坐在小型立式钢琴前,另一个用鼓刷扫钹。
他们从打扮到音乐都像半个世纪以前的现代爵士四重奏[1]乐队。
我很容易就能听见他们的演奏,因为我刚跨过门槛,店里立刻变得非常安静。
酒吧里只有我一个白种男性,所有人都放下手里的事情,长时间地凝视我。
店里有两个白种女性,她们和几个黑种男性坐在卡座里,还有两个黑种女性占据了一张酒桌,男人有二十几个,肤色各异,唯独缺少我这种的。
我走到最里面,钻进男洗手间。
一个块头足以打职业篮球赛的男人在梳他拉直了的头发。
发油的香味和大麻的呛人怪味争奇斗艳。
我洗好手,然后在热风烘手机下搓了几下手。
我出去的时候,高大男人还在整理头发。
我从男洗手间里出来,店堂里的交谈再次戛然而止。
我走向门口,放慢脚步,让肩膀左摇右晃。
乐手我说不准,但除了他们,我猜房间里每个男人都因为重罪被捕过至少一次。
皮条客、毒贩子、赌棍、地下彩票。
大自然优胜劣汰下的贵族。
从门口开始数第五张高脚凳上的男人引起了我的注意。
我花了一秒钟才想起来他是谁,因为几年前我认识他时,他的头发是拉直的,但现在被做成了某种改造过的爆炸头。
他穿着酸橙绿色的套装,鞋皮来自某种爬行类动物,搞不好是什么濒危物种。
我朝店门摆摆头,从他身旁走过,出去了。
我在莱诺克斯大道上向南走了两个门牌号,站在路灯下等他。
两三分钟过后,他走出酒吧,吊儿郎当地晃过来。
“哎,马修,”
他说,抬手要和我击掌,“兄弟最近可好?”
我没和他击掌。
他低头看看手,抬头看看我,翻了个白眼,夸张地摇摇头,双手拍在一起,就着裤腿蹭了蹭,然后放在他细长的腰杆上。
“好久不见,”
他说,“下城区你爱喝的牌子卖完了,还是你非要跑到哈莱姆来上男厕所?”
“罗亚尔,你似乎混得不错嘛。”
他颇为自得。
他叫罗亚尔·沃尔德隆,我以前认识一个傻乎乎的黑人警察,他先叫罗亚尔为同花顺,后来变成冲马桶,最后叫他茅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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