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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忽然想到我还欠教堂的钱。
钱斯办案费用的一成是两百五十块,我从企图抢劫我的那小子身上拿走了三百多块,这笔钱同样该缴什一税。
我没仔细数那笔钱究竟有多少,但三百五这个数字估计差不离,于是我给了教堂两百八十五块,就当我们平账了吧。
然而我已经把大部分现金存进了银行。
钱包里有几百块,假如我捐给教堂两百八十五块,那我就会只剩下一丁点交通费。
我算了算再跑一趟银行的麻烦程度,这时我这个小小把戏的病态程度忽然像一记后腰重拳似的击中了我。
我到底在干什么?我为什么会觉得我欠任何人钱?我到底欠谁的钱?不是教堂,我不属于任何教会。
我的什一税总是捐给适时出现在眼前的随便哪个礼拜场所。
那么,我到底亏欠了谁呢?上帝?
这里面的逻辑在哪儿?这种债务的本质是什么?我是怎么欠上它的?我在偿还借来的资金吗?还是我自己捏造了某种贿赂阴谋,向天国缴纳保护费?
以前我总能毫不费力地找到理由。
这只是一个习惯,一个小小的怪癖。
我不申请退税,于是我转而去付什一税。
我从没允许过自己问其中的原因。
因为我不确定自己会不会喜欢答案。
我也记得在圣尼古拉斯大道旁的小巷里闪过脑海的念头:我会被这个小子杀死,因为我没付什一税。
倒不是说我真的相信,或者我认为这个世界真的这么运转,稀奇的是我居然会产生这种念头。
过了一会儿,我取出钱包,数出两百八十五块。
我拿着钱坐在那儿,然后我把钱全部放回钱包里,只留下一块钱。
至少我要为蜡烛付钱。
下午,我一直走到金住的公寓楼。
天气不坏,我也没有更好的事情可做。
我从门房身旁走过,自己开门进房间。
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那瓶野火鸡倒进水槽。
我不知道这么做符不符合逻辑。
这儿还有很多瓶烈酒,我也不怎么想彻底模仿卡丽·纳申[1],但这瓶野火鸡已经拥有了象征意义。
每次想到要来这套公寓,酒瓶就会浮现在我眼前,伴之而来的往往是对它的滋味和气味的鲜明记忆。
随着最后一滴酒落进水槽,我终于能够放松了。
然后我回到门口的壁柜前,查看挂在里面的毛皮大衣。
缝在内衬上的洗标说这件衣服由染色兔皮制成。
我打开黄页,随便找了一家毛皮商打过去,得知兔皮(lapin)是法语里的“兔子”
。
“你查词典就会知道,”
对方说,“随便一本美国词典。
现在这是个英语词了,通过毛皮行业进入我们的语言。
就是普通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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