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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学会对付它,因为它会继续存在于世上。
目前我们尚不知道如何才能与它和平共处,而不至于造成可怕的后果。
不管怎样,我们急需确定一个新方向,需要一种心灵转变(metanoia)[3]。
接触邪恶便会招来屈从于它的巨大危险。
因此,我们绝不应再屈从于任何事物,甚至不能屈从于善。
我们若是屈从于一种所谓的善,那么这种善便丧失了伦理属性。
这并不是说善有什么不好,而是因为屈从于它可能会招来麻烦。
任何一种成瘾都是坏的,无论让人上瘾的是酒精、吗啡还是理想主义。
我们必须谨防把善与恶进行完全对立。
有的观点认为,善具有绝对命令的力量,而所谓的恶则能够坚决避开,但伦理行为的标准已不再如此简单。
欲认识现实中的邪恶,就要把善与恶相对化,将二者视为一个矛盾整体的两个部分。
实际上,这意味着善与恶已不再那么容易区分了。
我们必须承认,无论善恶都只表示一种判断结果。
考虑到所有人的判断都难免有谬误,我们不能相信我们的判断总是正确的。
我们很容易成为错误判断的牺牲品。
只有当我们对道德判断不确定的时候,伦理问题才会受到上述原则的影响。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必须做出伦理决策。
“善”
与“恶”
的相对性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分类是无效或者不存在的。
道德判断总是存在,并伴随其特征性的心理结果。
我曾多次指出,我们那些错误的行为、思想和念头会一如既往来找我们的灵魂复仇。
只有审判的内容会随时空而变化,呈现出相应的不同的形式。
这是因为,道德判断总是建立在明显确定的道德准则之上,而这些道德准则总是假装可以明辨善恶。
但是,一旦我们知道这一基础是多么不牢靠,伦理决策就变成了一种主观的、创造性的行为了。
只有如上帝所愿时,我们才会相信伦理决策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必须在无意识方面有一种自发的、决定性的动力。
伦理本身对善恶的判断,并不受这种动力的影响,这就让情况变得更加困难。
什么都无法使我们摆脱伦理决策的折磨。
然而尽管听上去很苛刻,如果我们的伦理决策有特殊要求,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必须能够自由地不去践行已知的道德上的善,而去做被人们视为邪恶的事情。
简单来说便是:我们绝不可屈从于矛盾双方的任何一方。
印度哲学中的“非此亦非彼”
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用的范式。
在某些案例中,道德准则确实被废弃了,伦理选择则完全由个人决定,这种情况本身并无新鲜之处。
在前心理学时代,这类困难的选择也是为人们所知的,而且归入了“职责冲突”
的范围中。
然而,个体通常压根儿意识不到这些,因此也看不到自己有决策的潜能。
相反,人们不断焦虑地左顾右盼,想找到某些外部规则与章程,指导他们摆脱混乱。
除了人类普遍的缺点,对此进行的指责大都指向了教育。
因为教育宣讲的都是老一套的一般知识,对私人的经验则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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