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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说,在秦朝时,有钱人家的男子长大后,家里都会划出财产份额,让其娶妻生子,开枝散叶。
只有那些家中壮劳力多且穷苦的人家,才会将自己的孩子抵押给有钱人家,省一笔婚嫁费用,甚至还可换得女方家部分经济补偿,可谓是不亏的生意。
因此,入赘起源于财产抵押倒也说得通了。
既然是抵押品,自然也不需要有什么地位了,故这一时期的“倒插门”
女婿多半成了老丈人家里免费的劳工。
而在老丈人家受尽磨难的赘婿们,到了社会上同样被鄙视。
在当时,人分三六九等,秦始皇就曾颁布诏令,将赘婿、商人、罪犯等列为同一级。
遇到战争时,他们将是第一批被发配到边疆服劳役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有记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
由此可见,在秦始皇眼中,这些入赘男子和犯人没啥区别。
即便到了汉文帝时期,尽管朝廷一再下令禁止对犯人使用黥(刺面)、劓(割掉鼻子)、刖(砍断脚)、腐(去势)等先秦残忍刑罚,但在赘婿问题上,开明的汉文帝却依旧满是鄙夷。
据《汉书》记载:“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
说白了,赘婿和商人、犯人等地位相近,禁止进入仕途,改变命运。
而到了汉武帝时期,随着对外征伐战争的不断延续,汉朝国力损耗严重,为了扩充兵员和维持战争运转,赘婿及囚徒们又通通被征召到前线,成了保护汉朝士兵生命的“炮灰”
。
总而言之,生活在这一时期的赘婿,就如草芥,卑贱如泥。
02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赘婿不用再上前线送死,但大众对赘婿的蔑视并没有减轻。
直到盛唐的出现,赘婿才总算能松了一口气。
由于盛唐处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繁荣上升期,因此,无论是在国家政策层面,还是在民间风俗习惯上,禁锢人性的封建礼教都不像后世朝代那样严格。
男子大胆择偶、女子离婚再嫁是常有的事儿,与其他朝代相比,在唐朝上层社会中还实行着多重形态的“多偶制”
。
如皇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王侯贵族、富商巨贾,多则妻妾成群,少亦三妻四妾,就连与妻子感情甚笃的白居易,在正室之外,也有樊素、小蛮等姬妾。
唐朝贵族男女都较为开放。
武则天在当唐太宗才人时,私通皇子李治,成为皇帝后又公开收养面首;高阳公主私通辨机和尚;上官婉儿风流成性;作为皇家驸马爷的郭暧,则胆敢借着酒劲“家暴”
公主。
隶属于唐朝婚姻制度的入赘制度,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解放。
根据《旧唐书》记载:“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归。
役日已满,女家分财物,夫妻同车而载,鼓舞共归。”
也就是说,从唐朝开始,赘婿不再是完全没有人身自由的“质押品”
,而是与岳父家存在一种契约关系,男方只需要在岳父家卖力干活,以三年为期限,时间一到,就能拿到岳父分给自己的财产,拉着自己的媳妇,大大方方地回到生身父母身边或者另立门户,组成自己的小家庭。
随着社会对赘婿的态度发生转变,“倒插门”
的联姻也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并盛行一时。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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