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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多久,李白的第一任夫人许氏因病去世,李白也因此离开了岳父家。
当李白遇到宗氏并再次入赘时,已是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
这些年没了许氏的他,又先后与两个女人生活过,并诞下一子。
尽管如此,这位出身宰相家族的宗氏夫人却没有冷落李白,反而与之感情颇深。
当时李白卷入永王谋反案,按罪当斩,宗氏为了救他,不惜动用家族关系,才使李白有机会改判流放,留下名篇《早发白帝城》。
04
自从出了李白这种名闻天下的赘婿之后,到了宋代,入赘已经不是什么丑事了。
那些想一朝鲤跃龙门的穷苦汉子,更是大有人在。
若能入赘到女方家中,好歹算岳丈大人的“半个儿子”
,即便不能得偿所愿,至少不会太穷。
宋人范致明在《岳阳风土记》中记载,“生男往往作赘,生女反招赘舍居”
,说明那个时候,在今天湖南一带,男人入赘已经成了一种正常现象,不入赘反而不正常。
在宋代诸多赘婿的身影中,有一个身影比较特别,他就是宋太祖、宋太宗兄弟俩的父亲——宋宣祖赵弘殷。
尽管拥有庙号,但他一天皇帝也没当过。
关于宋宣祖的入赘事宜,在北宋范镇的《东斋记事》中可以查阅到:赵父自何朔来,至杜家庄院,当时大雪,不得前行,避于门下。
久之,看庄院的人私下给他送饭,见其状貌奇伟,又十分勤谨,于是告诉主人。
主人出见,爱之,遂留下赵父,并让他成为女儿舍居婿。
凭借自己的才能和岳父的帮衬,赵弘殷步步高升,成为后周世宗柴荣的部将,并为赵匡胤兄弟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赵匡胤后来才得以成为后周世宗的托孤大臣,并以“黄袍加身”
换来了一番帝业。
正因全民喜行赘婚,所以立法之人不得不对这个群体做出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婚书制度上,此时的赘婿与明媒正娶者相同,朝廷会要求在问名和纳吉两个阶段中男女双方各签一份婚书,并注明男子入赘身份。
同时,朝廷也对赘婿的同居时间进一步放松,从唐代的三年变成了没有时间限制。
但为防止心怀叵测的赘婿侵吞岳父家财产,除丧葬费用外,赘婿所能继承的财产也从原来的三分之二,锐减到十分之三。
尽管宋朝时期的赘婿现象普遍,且受法律保护,但在传统婚姻家庭中,赘婿始终是婚姻的被支配者。
用来束缚宋代女性的“七出”
之规,到了赘婿这儿,也同样适用。
05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十分特殊的历史时期。
作为中国首个以少数民族——蒙古族为统治主体的王朝,蒙古族旧制和汉人文化相互交融,在赘婚现象上也产生了诸多特殊的要求。
赘婚形式在蒙古族内部早已有之,且十分流行。
蒙古人将赘婿称为“库儿坚”
,意即将男子送入女方家。
作为赘婿,大蒙古国的开创者成吉思汗早年间就曾入老丈人德·薛禅家住过一段时间。
但鉴于汉人内部始终对入赘一事“耿耿于怀”
,元代统治者决定取消元以前赘婿服役三年分财产的制度,改将赘婿划分为养老、年限、出舍、归宗四种方式。
所谓养老型赘婿,就是终身服侍老丈人;而年限制,就是原来的三年服役分家产;至于出舍,则是服役期满后,允许赘婿自立门户;而归宗型,就是赘婿服役期满后,可以选择离婚,回家认祖归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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