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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之推论中,对于第四点“谁也不敢保证其必无”
,同样“谁也不敢保证其必有”
,第三点也殊难确证,因为《吕氏春秋》对于商纣王继位的类似记载显然成于司马迁之前,第一点也属推测而无铁证,只有第二点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确从武帝之后,“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的继承原则才真正以孔子思想这一光辉身份而大行其道,影响中国历史两千年之久。
那么,对于史书读者而言,从中就可以读出两种真实,即“真实的事实”
和“真实的影响”
。
在《春秋》里恐怕很难找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这个“真实的事实”
,但这并不妨碍经学家们把这“当作”
一种“真实的事实”
。
并非“真实的事实”
本身,而是这种被“当作”
的“真实的事实”
,在社会与政治上产生着“真实的影响”
。
这就是社会学所谓的“托马斯定理”
,即“如果人们将某种情境定义为真实的,那么这种情境就会造成真实的影响”
。
比如,人们认为是女巫造成了干旱,所以要烧死女巫,在这个时候,女巫与干旱无关这个“真实的事实”
对于女巫的自救来讲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
与此相近的是所谓的“自证预言”
,比如人们“相信”
某家银行将要破产而去疯狂挤兑,结果这家本来毫无问题的银行果然破产了。
“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无论其初始状况如何,毕竟在后来的社会里被奉为了天经地义。
如《三国志》注引《典略》,公孙瓒历数袁绍十大罪状,第九条就援引“《春秋》之义,子以母贵”
,说袁绍的母亲身份卑贱,袁绍却承继家业,实在忝污王爵,有辱宗族。
但是,抛开社会惯性来看,这一堂而皇之的继承法则,后来究竟对政权与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多大的助益,恐怕也只能从道理上作出推衍而很难从实例中寻求验证。
比如终有宋一朝,帝位的继承情况便很有几分反讽意味:赵翼有过统计,皇后、正位后所生太子,只有靖康(钦宗)、德祐(恭帝)二帝,而这两位皇帝居然全是失国之君。
再从嫡长子继承制度来看,宋太祖死后不传子而传弟,传闻这是宋太宗赵光义“烛影斧声”
的篡弑阴谋;宋钦宗被金兵虏走之后,其弟康王赵构趁乱登极,是为宋高宗。
这两位得国不正的皇帝却都能享国长久,而最合法的那两位皇帝,却分别是北宋和南宋的末代帝王,如果汉儒能看到这些历史,大概只能去怪天理不彰了。
事情更有后话:待公羊学式微,这一则春秋大义便渐渐不为人知了。
明代万历年间轰动一时的“争国本”
事件里,神宗皇后无子,神宗皇帝不喜欢为他生下第一个儿子的王恭妃(原为慈宁宫宫女),偏爱为他生下第三个儿子(皇二子夭折)的郑贵妃,欲立三子朱常洵为太子,而大臣们本着不可废长立幼的原则力争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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