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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的装饰成分就和画框及上漆一样,与画的内在优点毫不相干。
在绘画中,尤其有必要区分装饰成分和表达成分,因为在语言中,除非是通过节奏或韵律,凡是不是表达的,几乎不可能美丽,而为节奏或韵律所作的牺牲则毫不犹豫地被看成是错误。
然而绘画语言本身之美对旁观者来说不仅诱人,使人愉快,而且要达到这一点,艺术家不仅要动脑筋,而且要花费很多时间。
因此在艺术中,当人们还在学习如何让自己的话语有韵律时,就想象自己就要成为修辞学家和诗人了,而那些仅仅会点华丽词藻的人却一次又一次被冠以作家的头衔!
比如,在荷兰画派的作品中,除了鲁本斯、范戴克和伦勃朗的之外,其余的只不过是对艺术家能言善辩的夸示,仅仅是无用、无意义的词藻清晰而有力的述说,而另一方面,早期的契马布埃和乔托的作品却是燃烧的预言,从婴儿的唇齿间结结巴巴地说出。
由于大众总是能够了解艺术所能提供的最低快乐,而对最高快乐却很愚钝,因此要培养或提高大众的品位并不是认定前者已经超越了匠人,或者后者尚称不上艺术家,而必须由审慎的批评家对什么是语言、什么是思想加以甄别,主要根据后者对作品进行登记评定和赞扬,而把前者看成一种次等的优点,是无论从哪个方面或程度上都和思想无法比拟的优点。
倘若有两幅画,其一一幅表现的思想更高尚、更多,另一幅表现的思想较少、较低级,那么无论前者表现得多么笨拙,后者表现得多么漂亮,前者也比后者更伟大。
手法的任何重量、质量或美丽都抵不过一丝一毫的思想。
拉斐尔的寥寥三笔胜过卡洛·道尔奇的精雕细琢,前者构成一幅更伟大、更优秀的作品,后者的雕饰则毫无意义。
倘若色彩和真实——本身很有价值——所带来的快乐仅仅是用来增加思想的印象,那么伟大艺术家精雕细琢的作品只是比原先的素描强而已。
但是假若思想有任何损失的话,那么获得色彩、终饰、手法、装饰的代价就太高了!
思想也只有用思想才能偿还,一旦作品的润饰开始以一丝丝思想损失为代价,那么从此刻开始,润饰就变成的赘疣,就变成了畸形。
然而尽管在我们对艺术的思考过程中,对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加以区分,认为语言从属于内容,但是我们仍然必须记住语言中有一些与生俱来的思想,而且严格地说,与艺术有关的每一种快乐多多少少都和智力有关。
眼睛从最艳丽的色彩作品中获得的感官快乐和从三棱镜获得的快乐几乎没有差别,唯一的不同就是前者依赖于我们对某种意义和有意的色彩安排的认识,而这些则是智力的作用对象。
不,概念这一术语,根据洛克[41]的定义,只要它们是“大脑在思考过程中想着的事”
,就可以推广到感官印象本身;换句话说,不是像眼睛感觉到的那样,而是像大脑通过眼睛所接受到的那样。
这样,如果我说最伟大的作品就是向旁观者的大脑中传递最大数目的思想的作品,那么我就有了一个定义,把艺术所能传递的每一种快乐作为比较的对象都包括进去。
相反,假如我说最优秀的作品就是模仿自然最像的作品,那么我就是假设艺术只有通过模仿自然才能令人高兴,我就会因为苍白的批评,把有些作品中不是模仿的那部分扔掉,也就是说,把那些色彩和形状构成的内在美扔掉,另外还要把那些不是模仿的作品,如拉斐尔的“凉廊”
中的花叶饰,全部抛弃。
我需要的是一个宽广的艺术定义,作为比较目标,涵盖艺术所能表现的各种快乐。
不过我并不因此就说提供最大快乐的艺术就是最伟大的艺术,因为有些艺术旨在教诲,而不是娱乐。
我并没有说模仿得最好的就是最伟大的艺术,因为有些艺术也许只在创造,而不是模仿。
但是我却要说凡是向旁观者的大脑传递的思想最多、最伟大的艺术,不管用的是什么方法,它就是最伟大的艺术;大脑接受某一思想的能力越高级,且这一思想更全面地占领大脑的过程中,这种能力越得到锻炼和提升,我就称这一思想越伟大。
假如这就是伟大艺术的定义,那么我们也就自然而然地得到了伟大艺术家的定义。
凡是在自己的作品中表现最多、最伟大思想的人就是最伟大的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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