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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是政府退却,申遗失败;要么是脓透肿溃,转危为安。
上级领导不能不做出决策,快刀斩乱麻,果断出手了。
郑州市派出的政法工作组、纪检工作组及其他相关的各个工作组迅速行动,展开了一系列攻势。
纪检工作组对在中岳庙有住宅或商铺的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约见谈话,有些人前期不但没有配合党和政府的工作,反而成为了难以跨越的障碍。
政法工作组对事实和证据确凿,已经触犯法律的犯罪分子采取了政法措施,一些骨干和要害人员先后落入法网。
一连串对抗行动的策划者,包括上面的指挥人员和下面的分支骨干,这些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之后,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有组织的肆无忌惮的对抗行动终于结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群众,也由政法工作组介入,和他们进行谈话,要求他们遵守国家法纪。
这段时间,中岳庙村家家户户晚上几乎必看登封新闻,从中了解政府的政策和措施,了解纪检工作组又取得了什么进展,了解政法工作组又采取了什么行动,了解申遗指挥部又发布了什么消息……群众对大局有了认识,对眼前的形势有了判断,从而促使他们深入思考,自己作出正确的选择。
政府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也更加细致地展开了对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切切实实地制定了一些让利于民的新措施。
拆迁暂停了,工作队员入户谈心的时候,谈的不是拆迁的事儿,而是问你有啥问题?你有啥想法?你有啥意见?他们和群众随随便便地拉家常,以消解群众的对立情绪。
中岳庙街道办事处的新领导班子提出了一个“八字方针”
:还政于村,让利于民。
还政于村:凡是关乎村政之事,应该交由村级干部去办。
办事处可以指导协助,但不能越俎代庖。
要充分调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让他们发挥领导村民的作用。
让利于民:在拆迁政策上作出适当调整,最大程度地把利益让给群众。
具体来说,让利于民涉及四个方面。
第一,安置补偿方面,原来规定的“拆一补一”
(拆除一处房子,补偿一套新楼房)只是保底的原则,最低限度地保证拆迁户都有房子住。
现在执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增加。
比如你家拆除时是祖孙三代住在一处,那么安置时就可以得到两套房子。
如果你家儿子要结婚,那会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安排。
第二,今后群众的生活出路方面,政府将做出统筹规划。
拆迁之后,政府将把新建的天中街安排为商业街,恢复小吃、杂耍、商业、庙会等传统形式。
其收入将作为中岳庙村的集体收益,按计划分配给所有的村民,人人受益,个个有份儿,从而使群众在经济上得到长期的稳定的保障。
第三,原来规定群众签过拆迁协议之后,从政府这里能够先期领到20%的补偿款。
现在增加为60%,余下的40%,等到入住安置新房时多退少补。
这也就是说,假如你这处拆迁房政府补偿10万块钱,按照老规定的20%你可以先期领到2万,剩下8万块钱等入住安置新房时再多退少补。
不少群众觉得只拿到2万块钱不放心,害怕另外8万会打水漂。
按照新规定的60%,协议一签就能拿到6万块钱,只剩下4万块未付。
而新安置房的价钱不足5万,这就消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
第四,按照环境整治规划,中岳庙将建设大型停车场、文化园、游客服务中心等等。
这些设施可以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中岳庙村民将优先就业。
2008年3月19日,分包中岳庙街道办事处的登封市政府的领导同志和市委统战部的领导同志与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一起,召开了一个政策解读说明会,对长期困扰群众和干部的几个问题作了解读和说明。
关于中岳庙群众是农民还是市民的身份问题,登封市政府领导将其做了定位:中岳庙村的群众是规划区里的农民,是向市民过渡的农民。
关于如何向群众答疑的问题,登封市政府的领导同志用一句话作了概括性的表述:不能轻易地打开一扇门,也不要轻易地关闭一扇门。
不能轻易地打开,就是说申遗政策性强,不能随意开口子,不能随便突破标准;不要轻易地关闭,指的是对群众提出的要求不要轻易拒绝,不能不让群众说,不能不让群众提,不要轻易地封口子。
这是一个再次发动的会议,做完这个阶段的群众工作,就要对签过拆迁协议的住宅实施拆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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