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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艾希曼以反人类罪论处是否合理?艾希曼审判案——1961年,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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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纳粹党卫军军官、迫害犹太人实际负责人阿道夫·艾希曼。
时间与法庭
1961年,以色列耶路撒冷地方法院
案件当事人
阿道夫·艾希曼(AdolfEi)
审判焦点
能否向已经成为阶下囚的艾希曼追究反人类罪?
审判结果
有罪,死刑
历史质问
大屠杀这场悲剧到底出于什么样的体制和心态?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书提出的问题
进入20世纪,自由和人权开始深入人心,民主主义体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那么20世纪到底是不是和平时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因人而异。
然而,对无辜的平民进行大屠杀也正是在20世纪。
其中,阿道夫·希特勒(AdolfHitler)和纳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只因他们是犹太人而对无辜的600万犹太人(这是当时居住在欧洲的犹太人总数三分之二的人口)进行了集体大屠杀(Holocaust),这是人类的种族排他性和暴力性以及集团狂虐的极端表现。
从这一点上看,这场大屠杀是人类历史上耻辱性的事件之一。
那么,纳粹为什么要屠杀犹太人呢?对此,很多人会回答他们对犹太人由来已久的仇恨和反犹太主义就是其根源。
然而,1963年德裔犹太人出身的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却在她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之恶的报告》一书中否认了这一传统观点。
她认为“犹太人问题”
的责任人阿道夫·艾希曼并不是深陷反犹太主义的、具有恶魔本性的凶残之人,而是丧失分辨善恶能力的“毫无思想(没有任何思维的人,sheerthoughtlessness)”
的平庸的官僚,而帮助纳粹实施大屠杀的恰恰是犹太人自己的组织。
阿伦特的这一主张一时引发了轩然大波。
阿伦特是以《美国周刊》杂志特派员身份旁听1961年审判艾希曼的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书正是她亲眼看到艾希曼被审判之后写的。
阿伦特在书里把艾希曼评价为不会从别人的立场上去思考、只会服从上级的命令、“对自己干的事全然不懂”
的人,把艾希曼所犯下的罪恶说成是“平庸之恶(banalityofevil)”
。
阿伦特提出的问题是“平庸之恶”
和“毫无思想”
,“既是被害者又是加害共谋者的犹太人”
以及“反人类犯罪(crimesagainsthumanity)”
。
在这里,不谈“既是被害者又是加害共谋者的犹太人”
问题,相关法律问题也留到最后再谈。
我们先看看争议最大的“平庸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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