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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普遍的“大我”
负责。
于是,我个人的良心就成了我的社会性本质,我对自己的责任感就成了我对这种社会性本质的自觉,而义务与权利也就能真正在这种个人的主体性结构中扎下稳定的根基,而不被虚化为“道”
的无常和“气”
的混沌。
反之,没有个人的人格主体作为根基的那种群体责任感,哪怕它自以为是出自本真的内心(“诚”
),也仍然是一种无个性的甚至是奴化的责任感。
这样的责任感并不把责任看作自己的权利,而仅仅视为外来的义务;它从不以个人的名义而总是以“天运”
“天道”
的名义提出自己的任务和目标。
因此,失败了,责任追究不到个人头上,对个人的追究无论从个人感觉上还是事实上说,都必然是充当“替罪羊”
;成功了,大家感谢的是“皇恩浩**”
,受奖者不一定有什么特别的功劳(因为事情是“大家做的”
),主要是要树立一个模范供大家仿效和模仿。
一切惩罚和奖赏都不是立足于个体的责任,而是立足于社会的效果,这就是中国传统儒家群体责任感的基本原则。
许多人会认为,对群体的责任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甚至会感到,中国人的责任心不是太少了,而是过多了。
数千年来,从庶民到天子,从家庭到国家,中国人无处不在“责任”
的束缚之中,这种责任感本质上是一种受到制约和禁止的感受。
一位古代皇帝曾出自内心地慨叹:“吾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
这大约表达了一切位高权重者的悲哀。
即使那些自觉地承担起这些责任的满腹忧患意识的道德超人(圣人),也从不把这些责任当作自己个人人格的一种肯定,而是当作对个人、对“一己之私”
的一种自我限制和排除,他归根到底来源于对“天命”
的认识和信念。
孔子“五十而知天命”
[116],认为“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
[117];他自信“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
[118]“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119]“亚圣”
孟子也充满着这种了不得的使命感:
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120]
中国士大夫一切“杀身成仁”
“舍生取义”
的凛然气概,全都来自于这种“受命于天”
的信念。
有了这种信念,他们的确可以“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
,“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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