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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谕下达不久,山东巡抚袁世凯斗胆进谏,他上呈的是《遵旨敬抒管见上备甄择折》,内容包括设立课官院和课吏馆,对官吏进行新政集训;命学生学习实用书籍和外国技术;各省设官报局,开启民智;派遣王公官员出国考察;设立商会,兴办商务等十二条。
慈禧见到这份奏章后喜笑颜开,还没有看完全折就对袁世凯大加夸赞。
当然,她赞赏的不全是奏折的内容,更多是袁世凯的踊跃态度。
那些精明的臣子通过“庚子之乱”
已读懂了慈禧两极化的施政手段,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处置方式让朝廷内外感到玄机莫测。
此次慈禧成立督办政务处及对袁世凯之举予以肯定,让大臣们不再敢质疑她推行新政的诚意,因而纷纷上折畅谈新政。
慈禧推行的新政一亮相就声势浩大,如上谕所说,“示天下以必信必果”
。
很快,两广总督陶模上《请遣散内监折》,江西巡抚李星锐上《江西巡抚李中丞复行政事宜折》,安徽巡抚王之春上《广设算学专门学堂折》,湖广总督张之洞上《变通政治人才为先遵旨筹议折》,两江总督刘坤一上《遵旨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等。
奏折多了,就要有一个审议程序。
由于慈禧还在西安,虽然成立了新军机处和督办政务处,但毕竟与各执行机构沟通不畅,所以对各奏章采取了新的“留中”
办法。
所谓“留中”
,就是留下待议或待办。
留中的折子又分为两种:一种是留在皇帝的机要处内阁,供皇帝御览,如袁世凯所上《遵旨敬抒管见上备甄择折》,这是留给太后和光绪帝亲览的,可批示下发,也可不发,由太后或皇帝亲自处理。
另一种是留在军机处审议。
但由于军机处的权力越来越小,加上新成立的督办政务处分权,所以军机处审议的奏折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而督办政务处的职能主要是在慈禧与光绪帝从西安返京前,审议内外臣工关于新政的回奏,并分辨是否可行。
据张之洞的幕僚许同莘记载,“是时京外官条陈变法者,皆交会议政务处,区为科举、兵事、财政、杂务四类,俟回京合议”
。
由此可见,督办政务处负责处理的奏章都是跟新政有关的,而其他奏章还是交军机处。
实际上,推行新政的诏书下达两年后才开始尝试施行。
在新政推行的最初三年里,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件事:
其一,提倡和奖励私人资本办工业。
光绪二十九年(1903)七月十六日,朝廷成立了商部,由前一年被派往英国、法国、美国和日本考察的皇亲贵族载振(1)担任尚书,工矿业和铁路都归这一部管理。
光绪三十年(1904),公布《商律》(部分)《公司律》《商会简明章程》,并先在京师设立商会。
其中规定:“凡设立公司赴商部注册者,务须将创办公司之合同、规条、章程等一概呈报商部存案。”
即与国际惯例一致,办企业仅须登记注册即可。
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陆续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重订开矿暂行章程》《奖励公司章程》《改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试办银行章程》《农会简明章程》等。
发展实业方面,大理寺少卿、工部左侍郎、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成为一面旗帜,他创办了许多实业,任轮船招商局督办、电报局总办、华盛纺织局总督办、铁路总公司督办、中国通商银行督办、汉阳铁厂督办。
在实业改革中,现代财产所有权开始逐步确立。
比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拟定的《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在“判案后查封产物”
一节中规定:“凡封票纸查封被告本人之产物,如产物系一家之公物,则封本人名下应得之一分,他人之分不得株连。”
“凡左列各项不在查封备抵之列:一,本人妻所有之物。
二,本人父母兄弟姐妹及各戚属家人之物。
三,本人子孙所自得之物。”
这表明财产所有权已开始从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转变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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