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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儒效》)
荀子又说:
多言而类,圣人也。
少言而法,君子也。
多少无法,虽辩,小人也。
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奸事。
劳知而不律先王,谓之奸心。
辩说譬谕,齐给便利。
而不顺礼义,谓之奸说。
此三奸者,圣王之所禁也。
(《荀子·非十二子》)
又曰:
听其言则辞辩而无统,用其身则多诈而无功,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夫是之谓奸人之雄。
圣王起,所以先诛也。
然后盗贼次之。
盗贼得变,此不得变也。
(《荀子·非相》)
在荀子之意,惟知通统类者才配治历史,法先王,来创法定制。
其次知不能通统类,则仅能法后王,遵法守制,奉行政令。
再其次,论不到知识思想,则当劳力于衣食生事。
尚有一辈人,知不能通统类,偏要法先王,高谈古昔,昧于时变,而强固不变,不服从后王之法令,则圣王起只有先诛。
荀子这一理论,思想上一转为韩非法家,见之实际政治,则为李斯相秦,焚书坑儒,禁人以古非今,即不许第二级智识以下人亦谈历史,根据古而疑今。
偶语《诗》、《书》即弃市。
礼法是今王(即后王)所制,诗书乃先王所遗。
大儒圣人,知通统类,故能推先王诗书之意而创定礼法。
第二级智识以下,则只许遵奉时王制度,不许谈诗书,议礼法。
而令欲学者以吏为师。
即是法后王之礼法,此语亦见韩非书中。
李、韩都是荀卿弟子,这是本着偏智不仁的态度来讨论人类群体生活者所应有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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