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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管李启铭和李刚如何善后,逝去的陈晓凤已经永远回不来了。
陈晓凤被撞的消息传回家里时,陈母因为承受不住巨大的悲痛而突发高血压和心脏病住院,陈家上上下下都陷入悲伤中。
陈晓凤的哥哥表示,对于李启铭和李刚作秀式的道歉,他们认为只是为了博取大众的同情,对于他们没有实质性的作用,他们全家不接受。
他只希望肇事者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这样在天堂的妹妹也能得到安息。
虽然陈晓凤的哥哥之前在大众面前曾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全家不会原谅肇事者的行为,但是在2010年11月5日,有网友传出陈家已经和李启铭父亲李刚达成赔偿协议的消息,陈家获赔46万元,并签署了刑事谅解书和法律意见书。
在法律意见书中,陈家人请求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对李启铭从轻处罚。
2011年1月26日,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
在河北望都县法院开庭审理,在这次开庭审理中,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和陈晓凤的哥哥陈林都在现场旁听,但是他们没有参与诉讼。
“李刚门”
事件的这次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直到10时40分结束。
在这次庭审中,除了受害人和被告人家属之外,还有部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河北大学师生代表等参加。
据悉,在发生撞人事件的时候,李启铭当时的车速在45kmh~59kmh,远远超过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并且经过检测,李启铭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1mgml,由此可见,李启铭当时属于醉酒驾驶,并且还有肇事逃逸的行为。
李启铭当庭认罪,承认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但是,由于案发之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死者46万元,伤者9.1万元),并取得了被害方谅解。
同时,在庭审的过程中,李启铭能够当庭表示认罪,并且悔罪态度较好,鉴于以上原因,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2011年1月30日,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
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有期徒刑,并且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到此一场轰轰烈烈的“李刚门”
事件算是尘埃落定了,但是“李刚”
的名气并未随着儿子的入狱而消减。
全国各地都陆陆续续出现了以“李刚”
的名字来警示他人的口号,比如高速公路的警示标语:请减速慢行,因为你爸不是李刚;学生在课堂上调侃:天生我材必有用,因为我爸是李刚。
犯罪心理分析
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李启铭是在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下说出“我爸是李刚”
这句话的呢?第一,是在醉酒的情况下。
从事后交警对李启铭的血液检验可以看出,在车祸发生的时候,李启铭是处于喝醉酒的状态下。
人们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一般无法保持正常思维,可能会说一些连自己都不清楚的话。
这样说来,这句话可能是李启铭随口说的一句胡话。
第二,是一种出于本能的反应。
毫无疑问,在孩子的成长中,父亲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男孩子会将父亲看做自己人生的榜样。
所以,在李启铭遇到事情的时候,他第一个想起的人会是他的爸爸,这是一种很自然的条件反射。
第三,想起到震慑的作用。
在李启铭的眼中,他的爸爸是无所不能的,能为自己摆脱一切麻烦和困扰,就像小孩子被人打了要找妈妈一样,李启铭在被别人拦住的时候,也会在心里想起自己的爸爸,并且想用自己爸爸的名号来震慑别人。
作为“官二代”
成长起来的李启铭是无比嚣张和目中无人的,李启铭可以大摇大摆开着自己的车进校园,并且在校园里加速行驶,甚至在撞上人的时候,连车都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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