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这个是公意,也是普遍意志。
因为如果连这一点都变了,那你就把自己否定了。
你否定人家发表观点的权利,你同时也就把自己发表观点的权利否定了。
所以这个是普遍的,你发表什么观点那是众意,那是都可以,但是有一点是不会变的,一个社会,如果人人都有理性的话,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一个有理性的人组成的社会,必然会有它的公意,同时这个公意呢,就是普遍意志。
要有法律,要有国家,每一个国家的公民,这一点都是承认的。
国家怎么搞,怎么样建立这个法律,那我们可以讨论,但是你不能把这个前提也推翻了。
这是公意呀。
你看大家讨论问题的时候,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你发言讲什么,那你可以任选,但是你不能否定,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不然的话,你自己也没有发言的权利了。
这个是卢梭的意思里面所包含的,当然卢梭说得不是很清楚,但是包含这个了。
比如说卢梭讲到少数服从多数。
少数服从多数可以是众意,它可以不是公意。
比如说在某些时候,大家一致同意我们多数要服从少数,因为只有少数人才有专业知识。
比如说战争时期我们所有的人都要服从某个统帅,都可以的。
但是在一般的时候,少数要服从多数。
这也可以通过公意制定下来。
所以,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卢梭所讲的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原则,而是在少数服从多数之前,我们应该有一次讨论,要征求公意。
就是说,我们是否把少数服从多数作为我们的投票的一个基本原则,作为我们决定这个社会意志的一个基本原则。
如果大家同意,那么这个东西才得以确立下来。
当然一般情况之下,没有人说多数要服从少数。
因为他个人有比较大的可能性是被列入多数之列,一切人通常情况下都会认为自己有更大可能性属于多数之列,所以少数要服从多数,这不仅是大多数人肯定会同意的,而且呢,基本上是每一个人都会同意的,因为你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就变成少数了,你通常认为自己属于多数的可能性要大于属于少数的可能性。
除非你有私心,你有私心别人也有私心啊,所以这个必须被排除。
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为了我不受到太多的损害,最大可能地保护我的自由,那么,还是少数服从多数比较好一点。
当然这个东西一旦确立,当你成为少数的时候,你就得服从,因为这是你的选择。
所以它还是公意。
我们经常说,集体的决定我不能否定,但是我保留我的意见。
我可以按照这样去做,但是我保留我的意见。
那可以。
你保留你的意见可以,但是你得按照这样去做,集体的决定嘛。
这个在卢梭那里其实已经有这个想法,但是黑格尔把它更加明确化了。
就是普遍意志并不像卢梭所讲的,就是众意中间仅仅是大家所共同的那一部分,不是的。
如果仅仅是这一部分,那还是停留在经验的层次。
必须提升到理性的层次上面来,那就是普遍意志。
它是更高的原则。
这是契约。
那么抽象法第三个环节就是不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