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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把刀同李庚的尸体进行了比对,最后终于发现了重大的疑点。
这把所谓的自杀用的刀和尸体上的任何一道伤口大小都不符合。
死者肚腹上的那三处伤口都是上尖下圆,长短相等。
经过查验,马得山使用的兵器正好是两齿的铁钩,拿来一比对,尺寸大小与伤口是分毫不差。
最后东抚查明,李庚就是由马得山等人杀害的。
本案开始验尸时,尸体尚未腐烂,仍呈现尸僵的现象,至于尸体手臂为什么已经软化,那是由于时间推移,尸体腐化的正常现象。
这个案例说明凶器和伤口比对的重要性,这对现代案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边再讲一个有关凶器的案例,这个也是《洗冤集录》上的故事。
南宋时,有两个人约好了上山砍柴,结果是两日都未归家,两家人的家人就去山上寻找,发现了两个人的尸体,他们死在了一间茅屋的附近。
其中一人躺在茅屋外,后颈的骨头断了,头上和面部都有刀伤,另外一人躺在茅屋内,左劲下和左脑后都有伤痕。
县令就召集捕快,师爷,还有仵作,开会,结果意见空前一致,说因为两个人的财物都没有丢失,这两个人一定是互相斗殴,躺在外边的那个先被杀死了,里边的那个是自己害怕举刀自杀了。
只有那个仵作提出了相反的意见来,这仵作说如果按现场分析,确实是有可能两个人是互相殴斗致死的,但是如果屋里那个人杀完人想要自杀的话,自己抹脖子,吃砒霜,不行就直接撞墙,都比这个容易。
但是屋中那具尸体是右边的后脑有创口,哪有自己用刀从后脑砍自己的,这也太不方便了吧?
县令觉得有道理,继续跟进了这起案件。
没过几天,真凶果然落网了,原来是和这两个人有仇,才杀害的两人。
真相终于大白,这位验尸官可谓是问的有理、及时,判断也十分正确。
根据现代法医学的观点,但凡是用锐器,如刀,斧子自杀的,所伤的部分大多在前颈,前胸这些部位。
创口大多数是从左上方向右下方斜切,这是指惯用右手的人,如果是左撇子,那正好相反,是从右上方,向左下方斜切。
而且在一般情况下,用刀这类的利器自杀身死的人,死者往往会手握致命的凶器,这是由于尸体大出血后局部**所造成的,而且临死前一定会保持着那种自杀一瞬间的姿势。
这种用凶器的伤痕判断是否是自杀的观点,从古至今一直都是法医们判断死者是否自杀的重要依据。
当然,现代的法医学手段更加的先进,配合一系列的尸体生理的检查,才能最终下结论。
不过这位仵作,真的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验尸官,没有他,那两个被害人怕是要永远背上个互相斗殴致死的罪名,将永无昭雪之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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