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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关节作弊,因为都是选拔天子门生,所以对这些评阅试卷的大臣们的处罚也是严格的,严重者就会被砍头,无论是考生或主考官,一旦涉及科考大案,轻则罢官流放,重则全部人头落地。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作弊手段也越来越科技化,从夹带纸条到找枪手替考,从手机短信到隐形耳机,从针孔摄像到作弊笔、作弊手表,从一个人到一串人,高考作弊已越来越高科技化,越来越群体化。
比如:2000年开始,在南方流行的一种隐形耳机可以缝在T恤衣领里,也可藏在耳朵里。
作弊眼镜被一些人称作2006年最新的作弊武器,是由两副眼镜及无线接收器等组成,可以里应外合。
戴上它之后,就可以看到正确的高考试题答案。
但是只见网上叫卖,不见实物,更多的是一种诈骗手段。
为应对考试中不断升级的高科技作弊趋势,教育部门的反作弊手段也在不断升级:人工监考、指纹验证、电子眼、手机屏蔽器……教育部称,今后全国所有参加高考监考的老师都要经过专业反作弊培训。
在高考时,也要求考生签下诚信考试承诺书。
监考是从有考试开始就采用的人盯人战术,沿用到现在。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防止考生左顾右盼找答案,开始采用A、B两套试卷。
金属探测、指纹验证、电子眼监控、手机屏蔽仪等等。
包括那种打通关节的阅卷方式,现在由于联网技术的发展,也有了解决的方式,比如我就关注了一下今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省的考卷都通过扫描后由其他省市的老师阅卷,然后还增加了阅卷人的数量,能碰上自己熟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过,要想从根本上遏制高考作弊,除了高科技手段,进行诚信教育外,还应尽快健全法律制度。
所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3.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普通高校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作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普通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4.考生参加高考违规被处理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由省招生办记入考生当年高考电子档案。
教育部2012年4月,下达了《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目前已经有多省市教育部门和高校转发了这一《决定》。
从此次修改后的《办法》来看,只要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就属于考试作弊行为。
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也就是说你作弊,就可能被禁止考试三年。
在某些省份的公务员考试中,甚至有严重违纪人员终身禁考的处罚决定。
而一些学校中,出现的四六级考试的作弊中,也有直接将学生开除的先例。
我上大学时,身边就有同学,因为作弊被开除的,后来呢,这些同学到法院去起诉,也因为这属于学校的内部行为,并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而被驳回。
大家看看,是不是作弊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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