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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读书人的最高理想是经过科举考试出人头地,步入仕途,除了作官之外,实在是考不上了,就去务农,或者教书,这个在过去都算是正当职业。
实在没了奔头才去作讼师这个非法的行当。
既然是非法的行当,很多人也就自甘堕落,不顾事实、法律,一味翻云覆雨,颠倒黑白。
明人笔记中说苏州的讼师分成几个等级,最高级的称“状元”
,最低的叫“大麦”
。
状元论起诉讼来,“指天画地,真有悬河建瓴之势,可令生者死、死者生,帱张变幻,时阴时阳,百出不穷。”
清朝人纪昀的,也就是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里记载了不少讼师自作自受的故事。
有个故事说,有个人想要谋夺哥哥的遗产,请了个讼师来,两人躲在秘室里商量,那个讼师指手划脚,设计陷阱,无不周到,最后说到得意处,掀着胡须大笑道:“令兄就是虎豹,也难逃罗网!
可你怎么酬谢我呢?”
那人感激的说:“我和你这么要好,情同骨肉,怎么会忘了你!”
正说得在劲,忽然他大哥的鬼魂进来了,大笑着说:“你和这样的人作兄弟不是太危险了吗?!”
两人吃了一惊,吓昏了过去。
古代的“状师”
、“讼师”
在进入民国之后,被律师制度所取代。
成书于1879年的薛福成《筹洋刍议》,大概是最早采用“律师”
一词的。
这本书建议聘请外国律师,“参用中西律例”
,来和列强推论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
改良思想家陈虬在他1892年出版的《治平通议》一书中建议设立律师制度,制订律师条例,以律师驱逐原来的讼师。
以后律师一词被普遍接受。
清末起草的民刑诉讼律草案中设定了律师的制度,民国成立后的不久就公布了第一部律师法律。
这样在历史上第一个开业律师被杀两千五百多年来,中国才有了正式的律师。
但他们的功能并未因此而消失,而是在新的司法诉讼关系里发展出一种新的“司法黄牛”
。
司法体系里的某些参与者,继承了“状师”
与“讼师”
的角色,一仍旧惯地玩著包揽诉讼,贿赂法官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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