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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朝廷早已经病人膏肓,无可救药了。
4.要求属下“血诚”
曾国藩不仅要求自己需有一“诚”
字,也处处以“血诚”
要求自己的下属。
例如,他说,带兵打仗的人,第一要会治理军队,第二不能怕死,第三不贪图名利,第四要能吃苦。
接着他说,大多忠义双全有血性的人,这四点都具备。
没有血性的人等于一无所有。
总之,血诚是曾国藩修身、求才、治军、治政的一条重要原则,是他借以团结一批封建文人、巩固官位的精神力量,也是他企图“复礼”
实行“礼治”
的重要保证和理想途径。
这正是魏征所说的“君子所保,惟在于诚信,诚信立则下无二心”
的意思。
无论修身做人还是治家治军,曾国藩所信奉的只有一个“诚”
字。
正所谓“诚心千金难换”
,当别人拿出一片真诚的时候,感动地接受就是了,千万不可伤其心,要明白事可改而心难换。
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有义务为别人无偿付出,不论是日常生活还是职场、商场都是这个道理。
有诚有义者必有所获,懂得珍惜他们的人亦是如此。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为官不贪是对做官之人的最基本要求。
曾国藩时时不忘祖父在他中进士以后所说的话。
祖父对他父亲说:“我家仍靠作田为业,不可靠他(做官)吃饭。”
曾国藩将此番话作为一生的训示,他曾发誓说:“我从三十岁开始,便以做官发财为耻辱,以官宦公饱私囊,为子孙聚敛财富为耻、为羞。
因此我立下誓言,此生绝不靠做官发财,为后人敛集财富。
神明作证,我决不食言!”
1.做官不贪图钱财
曾国藩在京做官十四年,俸银极少,后来,皇上让他去四川任正考官,得到为官生涯中最高额的俸银,不久便寄回乡。
曾国藩不贪图钱财,也以“勤俭”
二字训诫后人,且以“勤俭”
二字严于律己。
他一生为官且位高权重,但终身俭朴,过着清淡的生活,他曾说:“我做官二十年,从不敢沾染官宦习气,饮食起居,一向恪守朴素的家风,俭朴节约可以,稍稍丰盛也可,但过多的丰盛我是不敢也不愿的。”
曾国藩尤其推崇汤斌,认为汤斌是清朝有所成就的人中的一流人物。
汤斌是一名清官,他就任江南巡抚时,刚到南京,就把府县官员召集,严加训斥。
贪图贿赂的人轻则被别人弹劾丢官,重则没收家产,累及子孙。
为官者,一旦沾上贪字,上司接受下官的贿赂,把柄就在别人手中捏着,这样下官有何过失一律不敢叫其纠正,长此以往,上司就会有包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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