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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犬东门岂可得乎(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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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犬东门岂可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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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秦相李斯在腰斩前,对他一齐俯首就刑、一齐奔赴黄泉的儿子,既是临终也是临别的一句有名的话。

死在当头,能有心思说出这番言语者,非常人也。

我总觉得古人在有些方面,要比今人强些。

至少,这种赴死的慷慨,这种生死不计的从容,这种坦对死神的勇气,后来的中国人,除了那些有着坚定信仰的革命党人外,恐怕再难找到类似李斯这样死无足惧的汉子了。

至于芸芸众生,大都按蝼蚁尚且惜命的哲学,贪生畏死地苟活着,只有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在去法场的路上,对着围观的人群,无师自通地喊出一声:“过了二十年又是一条……”

但很快,这位流氓无产者的懵懂之声,也成绝响。

至于嗣后的文人,也就是所谓的知识分子,碰上这种场面,天哪!

那表现实在相当泄气:可以写无数遍磕头告饶的检讨,但像秋瑾女士那“秋风秋雨愁煞人”

的绝命诗,再无人敢有勇气诌出一句半句来。

于是,我觉得李斯死前对儿子说出“牵犬东门岂可得乎”

,的确是个了不起的举动。

李斯相秦,厥功甚巨。

应该这样看,始皇帝的千古功绩,有一半得算到李斯的头上;同样,嬴政的万世骂名,也有一半是这位相爷出的坏主意所招来的。

所以,李斯这个非常之人,就有可能做出非常之事。

譬如死前扯这两句闲淡,也正是他不同凡响的地方。

马上就要行刑了,刽子手已经将那把磨得雪亮的大片儿刀,擎在手中,只等监刑官一声令下,就要将他拦腰截断,一分为二。

他却有功夫,有闲心,与马上也将人头落地的儿子,侃侃然谈起陈年往事:“小二子,你还记得嘛,那时候,我领着你们哥儿几个,牵着一串黄犬,出上蔡东门去猎兔的情景么?看来,这样的闲情逸致,大概是不可再得了。”

这种对于死亡的不动声色,说是视死如归,可以;说是将生死置之度外,也可以;说是大彻大悟、黑色幽默、生命最后的调侃,都未尝不可。

然而,他以这种狂猖的外在方式,说出这番话语,我认为是这位走出上蔡的河南汉子,对其追逐权力的终身选择,所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全面否定。

古代知识分子,十有九,或十有九点五,对于权力场有着异常的亲和力。

近代的知识分子是否也如此这般,不敢妄说,但我认识的一些作家、诗人、理论家,和什么也不是的混迹于文坛的人物,那强烈的权癖,那沉重的官瘾,也不让古人。

这倒不是孔夫子“学而优则仕”

的金科玉律所影响、所诱使,而是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从一开始读书识字,便要出人头地的基因在作祟。

正是这种基因,才产生谋取权力和崇拜权力的冲动,以及随之而来的阿谀奉承、磕头巴结、膝行匐伏、诚惶诚恐的奴才相,卑鄙无耻、不择手段,削尖脑袋、抢班夺权的恶棍相,失去顶子、如丧考妣,致仕回家、痛苦万分的无赖相。

一个文人,倘若耽迷于权力场中,自以为得意,就少不了这三相。

李斯直到腰斩这一刻,才悟道,才明白,为时已晚。

如果一直纵狗猎兔至此,在老家上蔡啃干馍,喝糊糊,听梆子腔,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眼看着法场上像砍玉米秸秆似的,倒下一排排子女亲属的尸首。

他杀了一辈子人,如今,轮到他被人杀,这滋味不好受。

司马迁在《李斯列传》的结尾处,写到了这次残酷屠杀。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夷三族”

所谓“三族”

,按《后汉书·杨终传》“秦政酷烈,违牾天下,一人有罪,延及三族”

的李贤注释,应该是“父族,母族,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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