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内,不受行会的干预。
在英国,行会纯粹为城市的团体。
在城市外部,行会的法令不生效力。
故专门化的工厂仿照委托工作制度及工厂经营之先例,完全设置于非城市的地方。
因此,直至1832年的改革令时,工业领域尚不能选议员至议会。
在其他方面,至17世纪末,几乎还不见有关于此种制作场之记载,但亦不能谓其全无此种工厂。
因为行会之权力已经非常衰落,故工厂不需要从行会那里获取特权,即使无国家的保护,亦可成立。
此外,还可假定,倘若有德国那样的情形存在,而无以小主人制度进行成本更低的生产时,则更可以较快地发展工厂生产。
在荷兰,我们亦未闻有何种国家的特权给予,然而在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哈勒姆(Haarlem)、乌特勒支(Utrecht),则早已有胡格诺新教徒(Huguenots)所设立的许多制造镜、绸、绢、天鹅绒等的工厂。
在奥地利,一方面,17世纪时国家曾屡用抵制行会的特权之给予,吸引制造业者至本国。
另一方面,大的封建领主设立工厂,其最初者可能为波西米亚的辛岑多夫(Sinzendorff)的诸侯爵所建的丝织厂。
在德国,最初的工厂建立于城市的地盘上,16世纪时,在苏黎世(Zurich),胡格诺新教徒的亡命者建立了丝绸工业。
之后就迅速普及于德国各城市。
奥格斯堡(Augsburg)于1573年时有糖之制造,1592年时有缎的制造;1593年时努连堡(Numberg)有肥皂制造;1649年时安娜贝格(Annaberg)有染色工业;1686年时萨克森有精巧织物之工厂;1686年时哈勒(Halle)及马格德堡(Magdeburg)有织物工厂;1698年时奥格斯堡有金丝工业;以及18世纪以来,各处都有由诸侯经营或由诸侯保护的陶器工厂。
于此,我们可总括一言,即工厂并非自手工业发起,亦非牺牲了手工业才产生的,最初实与手工业相并存。
工厂系向新的生产形式或生产物转变,例如生产行会手工业所不能生产的棉花、陶器、彩色绸缎、各种代用物之类,以与手工业竞争。
从工厂来看,大量侵入手工业之领域,实为19世纪之事。
而在英国的纺织工业方面,此种侵入曾以委托工作制度作为牺牲,于18世纪时即已发生。
手工业当然也和工厂及由工厂形成的密集工厂竞争过,从根源上讲,它们感到新的生产方法之威胁。
工厂既非由手工业产生,亦非由委托工作制度产生,而是与委托工作制度同时存在的。
在委托工作制度与工厂之间,有决定性意义的,是固定资本的数量。
在固定资本非必要时,委托工作制度直至今日亦可继续存在,在必须有固定资本时,工厂便出现了,虽然工厂并非由委托工作制度所产生;一个原为庄园领主或共同经济的设施,可以由一个企业者来承受,在私人的经营之中,作为供给市场的商品来生产。
最后,应须注意的是近代的工厂并非由机械所产生,但两者之间有相互关联的地方。
机械的经营最初曾利用动物力,比如阿克莱特最初的纺织机亦用马力来运转。
但工作的专门化以及工厂内的工作纪律实为先决的条件,也就是使用机械及改良机械的推动力。
于是工厂设置奖金,以鼓励新机械的发明。
“用火举水”
的原则出于矿山的经营,建立于应用蒸汽动力之上。
从经济上来看,应用机械的重要性即在于采取系统的计算。
近代工厂之建立,对于企业家及劳动者的影响非常广大。
在应用机械以前,工厂经营的意义已包括:工人不在消费者的住宅,也不在自己的住宅,而在工厂中工作。
某种形式的劳力之集中已经有了。
在古代,埃及的国王或庄园领主为自己的政治需要或大家族需要而进行生产。
而现今的劳动者之主人,则是为市场而生产的工厂所有者,即企业家。
将工人集中于工厂之事,在近代初期,一部分是出于强制的。
例如穷人、无家室者、恶汉,均被强制派入工厂,在纽卡斯尔(le)的矿山内,至18世纪时,劳动者尚戴有铁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