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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落叶》里他那样地呐喊,在末期的散文作品《秋》的里边,他也是那样地呐喊。
他认为“人原来是行为的动物”
。
(《落叶》)他主张用“积极的态度对运命宣战。”
因为“这是精神的胜利,这是伟大”
,这是“不可摇的信心,不可动的自信力”
的表现。
对于社会,他所要求的是“彻底的来过”
(《青年运动》)。
在诗篇《婴儿》里边,他说:“我们要盼望一个伟大的事实出现,我们要守候一个馨香的婴儿出现。”
诗人徐志摩,信仰着他的理想,一生的努力,就是目标着他那个“馨香的婴儿”
之创造。
诗人徐志摩对于人生之这个积极的态度,是须要从他的生活环境去说明的。
诗人的家庭,是相当地资本主义化了的地主家庭,在《猛虎集》的序文中,诗人徐志摩说:“在廿四岁以前我对于诗的兴味远不如我对于相对论或民约论的兴味。
我父亲送我出洋留学是想要我将来进‘金融界’的,我自己最高的野心是想做一个中国的Hamilton。”
想使儿子进金融界之那种企图,是证明着诗人的父亲是相当地都市市民化了。
想作中国的哈弥尔敦之那种野心,是足以反映出来诗人的青年时代是有着狂飙般的政治的要求。
这种向上的市民的要求,使诗人徐志摩成为“一个不可教训的个人主义者”
(《列宁忌日——谈革命》),使他接受了西洋的入世的思想。
在《天目山中笔记》里,他说:“我们承认西洋人生观洗礼的,容易把做人看得太积极,入世的要求太猛烈,太不肯退让,把住这个热虎虎的一个身子一个人放进生活的轧床去,不叫他留存半点汁水回去。”
他的那两个有力量的外国字everlastingyea,自然是他那种个人主义的表现。
然而,诗人虽然到了美洲的大陆,可是他从美国所受的影响,并不见得怎么显著。
诗人是从士大夫的环境转变到市民的环境的。
从他的作品看,诗人身上,是充满着二重的性格。
我们也许可以说,如法国的服尔德似地,他是一个贵族的市民。
因之,大都市的工业社会的文明与他无有多大的缘分。
惠特曼一类的诗人没有给与过他多大的影响。
而法国的孔德一流的实证
主义的哲学,也像是没有给过他若干的熏陶。
他“摆脱了哥伦比亚大博士衔的引诱,买船票过大西洋,想跟20世纪的福禄泰尔(福尔德)认真念一点书去”
(《我所知道的康桥》),这也足证明他对于不夜城纽约的都市生活表示着不调和了。
他以为“实利主义的重量完全压倒人的灵性的表现”
(《论自杀》)。
如印度的泰戈尔老人似地,他否定20世纪的文明,要回到自然。
他感到“文明只是堕落”
,他诅骂“文明人”
(《海滩上种花》)。
同美国的风尚不相合,到了康桥,徐志摩接受了吸烟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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