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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中院,陈所长敲响了贾家的门,邻居们也都围了过来。
陈所长也没多解释,而是直接公布了结果。
“棒梗是被贾张氏教唆偷东西,因为数额巨大,且是被教唆犯罪,加上考虑到他年龄还小只有6岁多,所以给予批评教育,家庭管教,以及社区监督的处罚。”
(棒梗在原剧第一集65年的时候是小学5-6年级,因为没有上初中,肯定就是11-12岁的样子,推算起来最早也就是53年出生。
秦淮茹52年嫁到院里来,算起来刚好——本书暂定棒梗53年出生,现在60年初,也就是6岁多的样子,还没满7岁)
听到棒梗不会坐牢和进少管所,秦淮茹和贾东旭这才长舒了一口气。
就是嘛,一个孩子而已,现在才小学1年级,总不至於把他送去少管所吧?
即使在当时尚未颁布明確的《刑法》(我国第一部《刑法》於1979年通过),司法实践和法理也普遍认为,幼儿完全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国家的政策是“教育、感化、挽救”
失足青少年,对幼儿更是如此。
惩罚一个不懂事的孩子,不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和司法理念。
公安民警、老师或街道居委会主任会对孩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用最简单的话告诉他“偷东西是坏行为”
。
这个过程虽然严肃,但目的是让其认识到错误,而不是惩罚。
孩子的父母(尤其是父亲)会被严肃批评,被认为“管教不严”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父母可能需要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做检討,並保证严加管教。
如果孩子已上幼儿园或者小学,老师会知晓此事,並在日常中给予更多关注和引导。
街道居委会的大妈们会发挥巨大作用。
她们会密切关注这个孩子和家庭,在街坊邻里面前进行议论和教育,形成一种强大的社区监督和舆论压力,旨在“挽救孩子,帮助家庭”
。
反正啊,棒梗在南锣鼓巷可算是出了名了。
小偷这个名號算是焊在他身上了。
但——对教唆者可就没有这么轻拿轻放了。
“而贾张氏教唆未成年人偷窃,腐蚀青少年、破坏社会秩序。”
“经研究决定,判处其下放至城郊的大兴南郊团河农场劳动改造一年。”
一锤定音,压根就没有给大家反应的时间。
贾东旭当时就跌坐在了地上,他没想到过处罚力度这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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