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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奏议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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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文
从很早就开始的国家管理行政化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决策程序,使得将管理程序进行书面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由此形成的文本形式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专业类的散文,留存下来的绝大部分中国文学都是这样的文章。
这一类来自行政机构,特别是宫廷的文章同样也是文学批评的研究对象。
后世一些系统的文艺理论著作,例如《文心雕龙》,就特别强调这类文章。
面向宫廷的进谏先是以口头形式进行的,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口头报告与书面陈述并没有截然分开,且除典籍外,这些应用文是文官们最重要的学习材料。
这样的说法不无道理。
一些优秀的文章不断成为模仿的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奏议”
与“书”
。
我们并不很清楚这类文本是如何开始的,有观点认为奏议是到秦朝才正式出现的,被称为“奏”
;而在此之前,这类文章都是以书信的形式出现,被称为“书”
。
这种观点有待商榷。
但从秦朝统一中国之后,对政府书信往来统一化的要求的确越来越高,这一点从当时推行的文字改革就能看得出来,所以我们也完全有理由认为“奏”
与“书”
最晚是在这个时期开始成为一种文体的。
虽然早期的范文对这类文本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公文的特征有了变化,名称也各不相同。
由于词义的变化,我们很难对很多与宫廷政务相关的文章做出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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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文的数量众多,但能完整保存下来的相对较少。
而能留存的主要是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章,特别是与重大事件相关的一类。
当然,也有些文章纯粹因为其文字的优美、论证方式的特别或作者的名气而得以保存,但这些政务公文并没有被收录在《七略》(佚失)或《汉书·艺文志》这类官方图书目录中。
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第二十二》中写到了这件事,他提到了这类文章中一些特别优秀的例子,并评论了这些文章的文字风格。
“奏”
是用来表达观点的,而“书”
则被用来与朋友或认识的人沟通的。
那些流传下来的书信,我们可以认为作者本就是打算将它们公之于众的。
以书面形式保留的文字,除神秘的巫术与宗教文章外,通常也不会被认为是非常私密的。
书信从一开始就不仅是为了向收信人传递信息,它同时也是一种自我表达的方式。
人们经常会纯粹出于表达意见的需要而选择书信这种形式。
书信还经常被用来论述哲学命题或宗教问题,这一点在公元4世纪至5世纪有关佛教的一些辩论中特别常见,此后也不断出现。
春秋战国时期流传下来的“奏议”
都是一些带有官方性质的“书”
,这个时期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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