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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曰:“非法不言,非道不行。”
此圣人之法言也。
今主上不宜出好言於梁王。
梁王上有太后之重,骄蹇日久,数闻景帝好言,千秋万世之後传王,而实不行。
又诸侯王朝见天子,汉法凡当四见耳。
始到,入小见;到正月朔旦,奉皮荐璧玉贺正月,法见;後三日,为王置酒,赐金钱财物;後二日,复入小见,辞去。
凡留长安不过二十日。
小见者,燕见於禁门内,饮於省中,非士人所得入也。
今梁王西朝,因留,且半岁。
入与人主同辇,出与同车。
示风以大言而实不与,令出怨言,谋畔逆,乃随而忧之,不亦远乎!
非大贤人,不知退让。
今汉之仪法,朝见贺正月者,常一王与四侯俱朝见,十馀岁一至。
今梁王常比年入朝见,久留。
鄙语曰“骄子不孝”
,非恶言也。
故诸侯王当为置良师傅,相忠言之士,如汲黯、韩长孺等,敢直言极谏,安得有患害!
盖闻梁王西入朝,谒窦太后,燕见,与景帝俱侍坐於太后前,语言私说。
太后谓帝曰:“吾闻殷道亲亲,周道尊尊,其义一也。
安车大驾,用梁孝王为寄。”
景帝跪席举身曰:“诺。”
罢酒出,帝召袁盎诸大臣通经术者曰:“太后言如是,何谓也?”
皆对曰:“太后意欲立梁王为帝太子。”
帝问其状,袁盎等曰:“殷道亲亲者,立弟。
周道尊尊者,立子。
殷道质,质者法天,亲其所亲,故立弟。
周道文,文者法地,尊者敬也,敬其本始,故立长子。
周道,太子死,立適孙。
殷道。
太子死,立其弟。”
帝曰:“於公何如?”
皆对曰:“方今汉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当立子。
故春秋所以非宋宣公。
宋宣公死,不立子而与弟。
弟受国死,复反之与兄之子。
弟之子争之,以为我当代父後,即刺杀兄子。
以故国乱,祸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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