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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强想了想说:“以你的名义吧,你是律师,更专业一些,也可以从第三方角度来反映这个问题。”
李捷云说:“正是因为我是律师,才不能以我的名义写,我只能给你提供法律协助,不能代你去告状。”
张子强又想了想,觉得也对,就说:“那就以我的名义,以一个香港人的名义。”
张子强有一种莫名其妙的香港人优越感,好像只要是香港人,就可以网开一面似的。
其实这种优越感,在香港人当中是普遍的。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也有一种错觉,以为只要是香港人就是港商,只要是香港人就是有钱人,其实,有许多香港人都是穷人,有的比内地人还穷,香港是一个贫富差距最大的地方。
由于人们这种错觉,张子强叶继欢犯罪集团里的许多人,就假冒港商,骗了多少内地小姑娘。
在他们犯罪集团内部,香港人与内地人的分赃,差距也是巨大的。
张子强为什么突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也是很有意思的。
我已经讲过,他不会有这种告状的意识,那他又是怎么想到这个点子的呢?
听到李捷云律师和我谈到这件事,我曾很有兴趣地想了解一下当时张子强是怎么想到这一点的,因为可以挖一挖张子强思维的变化。
可问了教管干部和林林他们,都不太了解这个原因。
张子强已经不在了,而有可能知道这个原因的就是张子强同仓的关押人员,但,这些人也各奔东西了,因为他们不可能长期关押在看守所里,判决一下来,都被分配到各个监狱去了,这样找他们就很困难了。
现在我只能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做一个分析。
首先,他是落水者在抓救命稻草。
张子强产生这个想法,有两个可能,一是,那时的张子强每天晚上可以看一段时间的电视,这些电视节目以新闻为主,他有可能在看新闻的时候看到了有冤案的人,在上访中申冤成功的。
第二个可能,张子强一段时间关押在经济犯罪嫌疑人为主的监仓里,这里的人,一般都是文化水平比较高的,也许有人给他出主意。
因为,后来他给李捷云提出的具体条件,可以说明这一点。
张子强对李捷云说:“这封信写好以后,你要复制45封,要给每一个单位每天发一封,而且每封信上都要编上号,一直发到15封为止。”
李律师感到这个要求有点奇怪,就不解地问:“为什么?”
张子强说:“我听说,这样才会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这就有可能是有人给他出的这个歪主意。
李捷云和张子强的这次见面就这样结束了。
李捷云后来有没有写这封信,并且把它发出去,我没有再追问。
我觉得写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后来张子强没有再继续聘请李捷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
张子强对李捷云律师的法律解释不满意,尽管他后来给李捷云律师写了请他当开庭辩护律师的委托函,但到开庭前,他又变了。
这是张子强的个性特征,即多变,他自己也一直称自己叫“老变”
。
张子强最后请的辩护律师,是广东宏安律师事务所的童建华律师,这是一位比较年轻的律师。
所以,这一次是李捷云最后一次和张子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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