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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金店,采用持枪威胁、用螺丝刀撬柜台的方法,抢劫得大量金器(共价值人民币168213899港元)装进布袋,然后逃回轻型货车上。
期间,当香港警察前来围捕时,叶继欢用手枪向警察射击掩护,然后由朱玉成驾车一同逃离现场。
现场缴获李运遗留在车上的“五四”
式手枪1支。
事后,金器由叶继欢销赃。
陈智浩分得赃款12万港元,朱玉成分得赃款8万港元,李运分得赃款14万港元,叶心瑜分得赃款10万港元,林铁分得赃款7万港元。
作案后,陈智浩将二次抢劫金店所用的2支ak47自动步枪和子弹一批,埋在香港薄扶林村山上,案发后被缴回。
在这一部分《起诉书》中,我发现又出现了两个我在前面故事中没有涉及到的人物,他们甚至在我长达一年多的采访中,也没有人向我提起过这两个人,他们一个叫林铁、一个还是花名叫“洪仔”
。
《起诉书》这么严肃的法律文书,是追究法律责任的文件,却用了花名,说明最后也没搞清楚这个人的真名叫什么,否则怎么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这一定不是办案单位的疏忽,否则他不会出现在《起诉书》里,而是没有查到这个人的下落,但他确实参与了犯罪,这个人就有点神秘了。
我在翻阅张子强、陈智浩、胡济舒等人的案卷中,他们的名字也没有给我留下过印象,好像他们是这个团伙中的无足轻重的虾兵蟹将。
可是我发现,两次打劫香港金店,叶继欢都带着这个林铁,而且从一开始策划阶段,这个林铁一直就在,他好像总跟在叶继欢后面。
另一个叫“洪仔”
的更神秘,因为没有任何人知道他的真实姓名。
他好像只参与了打劫香港大浦道二间金店的犯罪,参加后也不知道他分没分到钱。
他好像是个友谊赞助的,完事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以致于后来,办案单位一直找不到他,别说行踪,连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可能知道他的只有叶继欢。
这种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人,是这个社会上危害最大的,因为你不知道他是谁,他在哪里?但,他有可能随时就会参与了哪桩案子。
从《起诉书》中起诉的叶继欢犯罪集团打劫香港7间金店的犯罪和分赃数额上,可以看到三点:一是,陈智浩是叶继欢犯罪集团里的二号人物,因为每次分赃,他都比别人分得多;二是,叶继欢犯罪集团的分赃,没有一定规矩,全凭叶继欢说了算,每一个人分到手的钱,都不一样,他们不像张子强犯罪集团里事先说好分赃比例,事后按比例分成;三是,每次叶继欢都是将犯罪所得的大部分留下来,豢养他的同伙小弟,因为他的犯罪集团是集中在一起的,集中吃,集中住,而不是像张子强犯罪集团,事后就各奔东西。
另外,我们从《起诉书》上看到,黄英德这个人只得到了1000元赃款,我们最后看看,他会因此被判多少年?
还有《起诉书》上有一个地名错误,买枪的地方是云南的平远街,严格说是平远镇,而不是平远县,云南没有平远县。
接下来公诉人宣读的是杀害李晨曦的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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