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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为了法庭全面了解案情,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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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建华律师从四个方面,对张子强进行了辩护。
一是关于非法买卖、运输、储运爆炸物的问题,其辩护认为,张子强不应承担在内地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责任;
二是关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问题,他认为定其走私武器、弹药罪不当;
三是关于绑架罪的问题,他认为《起诉书》指控张子强的二宗绑架犯罪事实基本证据不足,因为没有受害人的证言证词;
四是,童建华强调了案发后张子强的表现,认为张子强“较好地配合公安机关及法庭进行调查,坦白整个案件事实,为公安机关及法庭查清真相提供了便利条件。
希望法庭对张子强给予从轻处理。”
童建华律师的辩护思路非常清楚,首先将重罪并有可能判死刑的“非法爆炸物罪”
抽刀断水,把源头即在内地购买炸药的责任,否认了,剩下就是香港储运的问题,香港的问题就由香港的法律追究,可香港法律对没有造成后果的炸药案,判决不重。
童建华律师的辩护目的很明确,首先尽量避免死刑,因为只有“非法爆炸物罪”
,情节严重的可以判死刑,而张子强买了800多公斤炸药,这显然是属于“情节严重”
的。
童建华律师在最后说到张子强“较好地配合了公安机关及法庭进行调查,坦白整个案件事实,为公安机关及法庭查清真相提供了便利条件。”
这也是为减轻张子强的罪责而向法庭求情,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张子强的死刑。
童建华律师的辩护和张子强的供述,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其实,事先童建华律师将自己的辩护思路包括《辩护词》,都是与张子强有过充分沟通的,他的辩护要点和要想达到的目的,也一定征求了张子强的意见。
辩护律师就是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所以,事先一是给予法律专业建议,二要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见,因此开庭前一定会与委托人充分的沟通。
张子强案是一个世纪大案,事前媒体已经有了高度的关注和充分的报道,开庭时境内外媒体几乎挤爆了法庭,童建华律师当然明白这个案子的影响之大,从其开场在发表辩护意见前,就提到了“公开审判张子强犯罪团伙一案,是全国人民、港澳地区公民以及国际关注的一件大案”
,就可以看到,事前童建华一定是十二万分的努力。
童建华看起来只有三十多岁,显得很年轻,一米七多的个子,总是一身西装革履,透着律师职业化的精神,说话力求严谨。
律师实际上没有什么大小之分,只有知名度高低之分,所谓大律师就是知名度很高的律师,而律师知名度的积累,很大程度上与其办过多少大案复杂的案子有关。
张子强案有这么大的影响,是一位律师生涯中难得的机遇,无论从哪个程度讲,童建华一定是万分的努力,案前一定是做了充分的准备,包括和张子强的充分沟通和协商。
因此,在法庭上的配合,按讲是不应该出现相互矛盾的辩解。
我想,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是一个原因,张子强没有按事前商议好的做,这完全有可能,因为张子强自信在法庭上有丰富的经验,加上他又是个多变的性格。
因此在法庭上,童建华律师在辩护中以“没有受害人的证言证词”
即李嘉诚和郭炳湘都没有报案为由,企图从法律的角度否认这两桩案件的存在,可张子强在庭上又承认自己组织实施了这两桩绑架案,这就是一个卖生姜,一个说“不辣”
了。
张子强的辩护结束以后,下一个就是陈智浩了。
我发现在出庭中,陈智浩一直是排在第二位的,这对陈智浩意味着什么?他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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