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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所有鸟枪一律由政府机关登记和编号。
乾隆二十四年以后,乾隆皇帝一度采纳福建按察御史奕昂的建议,查禁民间所用鸟枪、竹铳、铁铳等物,但为时不久,便又松禁。
当时在山东、江西、湖南、两广等地,官员们为了地方治安,已经开始组织民壮队伍。
清代民壮是由汉人组成,经过正规训练的准军事力量。
乾隆三十二年,山东巡抚崔应坚开始让民壮演习鸟枪的使用。
当他上奏说民壮“教演纯熟,颇资防守”
时,乾隆皇帝一时并没有非议,还颇为称赞,并令直省各州“俱有额设民壮,或可仿照添改鸟枪,留心教演,用以缉盗匪而御凶顽,于地方不无裨益。”
此后,江苏、江西等省均援例办理,民壮开始成为掌握地方先进武器的武装力量。
舒赫德的建议给开明治世的乾隆皇帝一声惊喝,上了一堂非同小可的阶级斗争教育课,因而引起他的重视。
在这一年的十一月,他即下谕禁造鸟枪及私藏鸟枪、竹铳、铁铳等,还规定“民人逾期不交,及地方官查缴不力者,一律治罪”
。
但是又过了不久,仿佛是由于一向的宽仁之心使然,使他觉得舒赫德的建议毕竟小题大作。
便又改变了查禁鸟枪的初衷,说:“小民之守分与否,更不在鸟枪之有无”
,“所有内地查禁鸟枪之事,并著无庸办理”
。
乾隆皇帝为什么在短短几个月之内有这样大的转变呢?其实这并不是转变,而是他的缓兵之计而已。
当时他也正在准备解除民壮鸟枪武装,但他担心收缴民壮火器与查禁鸟枪同时进行,触及面会太广,引起社会动**。
所以他认为突然收缴是心虚的表现,纵然有必要收缴枪械也应从容进行,猛乍一声地行令,不符合自己的做事风格。
在这个基本平稳、百姓乐业的社会里,平波起涛不好,因为办理民壮本来是为了社会治安,冷不丁地翻了脸,又要将其手中的鸟枪收掉,无论如何动作是太大了点,而只有缓缓进行才不致于引起民间反应。
正由于思想上绷紧了防患那根弦儿,到了乾隆四十二年,当山东巡抚国泰上奏说民壮应用鸟枪应进行实弹演习,使他们得到实践的经验,乾隆皇帝闻奏立即下谕,责怪国泰目光短浅,鸟枪是很重要的武器装备,怎能随便发给民壮兵丁呢。
他说:“若概使演习鸟枪,并令熟悉进步连环之法,于缉暴防奸之事并无裨益。
况各省训练纯熟火器者多人,则又不可预防其弊,即如前年山东逆匪王伦滋扰一案,幸若辈乌合之众不善施放枪炮,所以一举歼灭,此其明验也。
国泰此奏不必行,其鸟枪一项不必演习。”
不仅此次谕旨保持了一定的警惕性,令国泰传给各省督抚知晓,让各省督抚“不动声色,将鸟枪改为弓箭”
。
乾隆大帝还禁止将武科考试中弓箭改为鸟枪打靶。
乾隆大帝的理由是:“鸟枪一项,原系制胜要器,而民间断不宜演习多藏。
若武科考核鸟枪打靶,则一县中添无数能放鸟枪之人,久而传习渐多,于事实为有碍。”
乾隆四十六年,为维护大清统治不受威胁,乾隆皇帝特下谕:“民间私铸鸟枪,向有明禁,各督抚平日不行饬属实力查办,致行民间私行制造,而不逞之徒得以借端滋事,殊非缉暴安良之道。
著传谕各省督抚,嗣后务须督饬各属员实力严查,毋许工匠私行铸造售卖。
并令道府州县于因公巡查之便留心稽查,谆切晓谕,如有民间私藏者,即随时缴销。
总须不动声色,设法办理,并于每岁年终汇奏一次。”
在采取措施时不忘讲究工作方法,显示了他做事的谨慎。
此旨一下,各省纷纷行动,各地民间所藏鸟枪皆予收缴,仅四川一省就查缴鸟枪一万三千多杆。
到乾隆五十年之后,“民间已共知例禁,鲜有隐匿”
。
与此同时,乾隆皇帝为安全起见,又严禁私售硫磺等火器用品。
这样一来可谓釜底抽薪之效,即使民间有火枪,也难以找到火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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