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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自己还真是注意了,因为我必须把他给支撑起来,我和默切尔一边一个架着他。
那家伙是个高个子,通红的脸庞,脸的下半部捂在——”
“够了,”
福尔摩斯大声说,“他后来怎样了?”
“我们够忙的,没有工夫管他,”
警察说,显得有点委屈,“我可以断定,他能够找到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呢?”
“穿了件棕褐色外套。”
“手上拿了马鞭没有?”
“马鞭——没有。”
“他一定是把马鞭放在马车里了,”
我的同伴喃喃地说,“从那之后,您没有看见或听见马车经过吧?”
“没有。”
“这半镑金币是您的了,”
我的同伴说着,站起身,拿起帽子,“我担心啊,兰斯,您在警界永无出头之日了。
您的这个脑袋不光是做摆设的,还应该使用才是啊。
您昨晚本来有可能升任个警长什么的,因为您双手搀扶的那个人掌握着这桩疑案的线索,我们正在寻找他呢。
现在说这些已经没用了,我只是把这事告诉您而已。
走吧,医生。”
我们一起朝着马车停着的地方走去,给我们提供信息的人留在那儿,他将信将疑,但很显然,他心里不是滋味儿。
“十足的傻瓜蛋!”
我们乘马车回寓所的途中,福尔摩斯愤愤不平地说,“想想看吧,他算是遇上了千载难逢的好机会,竟然没有好好地利用。”
“我还是云里雾里,确实,他对那个人的描述和你推测中谜案里的另一方很相符。
但他既然离开了住宅,为何又返回来呢?这可不是罪犯通常的做法啊。”
“那枚戒指啊,伙计,那枚戒指,他返回是去寻找戒指的。
如果我们没有别的方法逮住他,就可拿戒指来做诱饵,放出长线。
我一定会逮住他的,医生——一定会逮住他,我敢押一赔二与你赌一把。
这事我还真的要感谢你,要不是你,我还真不会去呢,那样的话,我就错过了自己遇上的绝佳研究良机:就叫血字研究,怎么样?我们为何不使用一个具有一点艺术性的术语呢?有一条凶杀红色线索贯穿在毫无色彩的生活当中,我们的责任就是要抽丝剥茧,把它分离出来,一点一点地加以展示。
得啦,要用午餐啦,然后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
她的指法和弓法可谓绝妙。
肖邦的小夜曲经她一演奏妙不可言:特啦——啦——啦——哩啦——哩啦——(左口右来)。”
这位业余侦探倚靠在马车座上,像只云雀似的一路哼唱着,而我却在暗自忖量着人类心灵的多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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