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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呢?”
“看看这则启事吧,”
他回答说,“今天上午,离开现场后,我立刻让各家报纸登了一则启事。”
他把报纸从桌子对面递了过来,我看了一眼他所指的地方。
是在“失物招领”
栏里,第一则启事上写着:“今晨,在布里克斯顿大街,‘白公鹿酒馆’至荷兰树林间的路段上,拾到纯金婚戒一枚。
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大街二百二十一号乙华生先生处认领[59]。”
“请原谅,用了你的名字登启事,”
他说,“如果用我自己的,那些傻瓜蛋中有人可能会有所警觉,会来搅和此事的。”
“没有关系,”
我回答说,“但是,如果有人前来认领,我可拿不出戒指啊。”
“噢,是的,你拿得出,”
他说着,交给了我一枚,“这一枚足可以应付了,和原先那枚一模一样。”
“你觉得谁会来认领呢?”
“啊,那位穿棕褐色外套的男子,也就是我们那位红脸庞、穿方头靴子的朋友。
他即便不亲自来,也会打发一个同伙来的。”
“他不会觉得这样做太冒险了吗?”
“绝对不会。
如果我对本案的看法是正确的,而且我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是正确的,那人冒再大的风险,也会想要拿回那枚戒指的。
根据我的判断,他是在弓着身子查看德雷伯的尸体时,将戒指掉在地上的,但当时他没有觉察到。
他离开了那幢住宅后,发现戒指不见了,于是匆忙返回,但发现警察已经到达,一切都源于自己的愚蠢之举,竟然让蜡烛亮着。
他只得装作喝醉了酒,以免由于自己出现在门口引起警察的怀疑。
现在,你设身处地站在他的位置上想一想,他经过一番前思后想,一定会觉得,戒指可能是在离开住宅之后失落在路上了。
他接着会怎么做呢?会急忙查看晚报,希望在‘失物招领栏’里找到它。
他一定会喜出望外的。
他高兴得什么似的,怎么还会担心是个圈套呢?在他的心目中,没有理由把找到戒指与谋杀案联系起来。
他准会来,一定会来的。
不出一个小时,你便可以见到他。”
“然后呢?”
我问。
“噢,到时就让我来应付他吧,你有武器吗?”
“我有一支老式军用左轮手枪,还有几发子弹。”
“你最好把它擦一擦,装上子弹,他会狗急跳墙的。
尽管我会在他还没有反应过来时制服他,但还是要以防万一为好。”
我走进了卧室,按照他说的做了。
我拿着手枪返回到餐厅时,餐桌已经收拾干净了。
福尔摩斯正撩拨着小提琴上的弦,这是他最喜欢的消遣方式。
“案情复杂起来了,”
我进入房间时,他说,“我刚收到了美国的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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