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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来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罢了罢了。
是谁叫他们“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
的?是法律。
素有化腐朽为神奇功效的“资产重组”
,为什么在我们的上市企业中能够大行其道?归根到底就是缺乏法律的规范和严惩。
“既然人家可以如此这般的进行‘资产重组’,并且已经从中尝到了甜头,我为什么不可以?”
听起来这话好像十分耳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正是“阿Q”
的一句名言。
《阿Q正传》中描写了这样一个情节:阿Q遇上了静修庵的小尼姑,突然伸手去摸她新剃的头。
小尼姑满脸通红地闪避,阿Q便一把扭住了她的面颊,像个小流氓一样振振有词地说:“和尚动得,我动不得?”
鲁迅先生不愧为是文学巨匠,草草的几笔,就把阿Q胡乱揣度和攀比的丑陋心理刻画得淋漓尽致。
可是鲁迅先生不会想到,时代发展到了今天,“阿Q谬论”
不仅没有成为历史尘埃,反而在内容上有了蓬勃发展,成为一些丑恶现象的“遮羞布”
。
有资料表明,自从1997年以来,在上市企业中发生资产重组的比例在逐年递增。
到了1999年的时候,已经由7.71%上升为19.94%。
纵观所谓的“重组”
手段,大抵上无非是上市企业向其母公司高价售货、由母公司那里低价搬来资产,或者索性与母公司资产置换。
一句话,就是啃“老骨头”
。
就像有些已经结婚成家的子女一样,三天两头仍然要到父母那里去啜一顿:“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白吃谁不吃,不吃是白痴”
。
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这样一股风气,最后倒霉的还是被重组方,真所谓是“可怜天下父母(股东)心”
!
比较典型的一个事例是,1998年的某一天,一家上市企业在同一天内,通过同一份资产即买即卖,一下子就增加了4000多万元的利润。
这种盈利方式来钱之快,恐怕连李嘉诚、霍英东先生也要闻所未闻、自愧不如了。
怎么办?如果大家对此非常事宜都感到习以为常,那么我们的企业、我们的股市就真的没有希望了。
要重新看到希望,惟一的办法就是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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