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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故宫”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现存的为数不多的乾隆元年、二年已刊、未刊朱批、录副奏折、吏科题本、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等,但尚未能查到此次行动的直接奏档。
[89]《清高宗实录》卷278乾隆十一年十一月丁酉,633页。
[90]《清高宗实录》卷269乾隆十一年六月壬午,492~493页。
[91]《清高宗实录》卷39乾隆二年三月癸丑,702页。
[92]朱批:乾隆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江西巡抚岳濬奏,档号:04-01-01-0024-030;《清高宗实录》卷104乾隆四年十一月丁未,565页。
[93]《清高宗实录》卷497乾隆二十年九月壬辰,248页。
[94]据乾隆《大清一统志》统计。
[95]捕属官员的边缘化命运,由“幕官”
变迁可见一斑。
幕官如典史等,本来由国家选任,辅助州县官从事政务,但因无法得到主官信任,逐渐被私人雇佣的幕宾取代,大多成为主管巡捕的官员。
这一转变开始于嘉靖初年,至万历初年完成,见王泉伟《论明代州县幕官的职权转变》,《史学月刊》2013年第9期。
缪全吉亦曾认为“案地方衙门虽有佐杂之官,姑不问其人数不足,但以此辈之出身均系杂流,于明代独重进士之风气下,既无劝于前,又无惩于后。
甘就佐杂者,其品性原已可疑,长官何肯假以事权。
再佐杂亦受命于朝,非主官所能辟除,官佐既素昧平生,于无可奈何发生之隶属关系中,若官稍假事权,又恐久假不归,以启分庭抗礼之体。
因之,明代地方主官鲜有借重佐杂者”
,《清代幕府人事制度》,9页,台北,中国人事行政月刊社,1971。
[96]乾隆《南海县志》卷3《编年》。
[9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一册,乾隆二年七月十八日,204~205页,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
[98]同治《江夏县志》卷1《图说志·四汛图说》。
[99]《清文宗实录》卷322咸丰十年六月庚辰,774页。
[100]朱批:嘉庆十六年九月初九日江西巡抚先福奏,档号:04-01-01-0525-030。
[101]如光绪二十八年温宿府旧城巡检司所辖升为温宿县,焉耆府属布告尔巡检所辖升为轮台县,吐鲁番厅属辟展巡检所辖升为鄯善县(《清德宗实录》卷504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壬辰,651页)
[102]《清高宗实录》卷21乾隆元年六月辛卯,512页。
[103]《清高宗实录》卷223乾隆九年八月壬寅,881页。
[104]军机处原折《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总司核定官制大臣奕匡等奏续订各直省官制情形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50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9。
[105]录副: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四日掌云南道监察御史俾寿奏,档号:03-5621-028。
[106]录副:宣统二年九月初二日湖南巡抚杨文鼎奏,档号:03-7445-040。
[107]录副: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六日江西巡抚冯汝骙呈,档号:03-7440-063。
[108]录副:宣统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东三省总督锡良呈《裁撤知县佐职各缺清单》,档号:03-7440-020。
[109]录副:宣统三年五月初六日湖广总督瑞澄奏,档号:03-7454-131。
[110]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5页,北京,三联书店,2001。
[111]《内务公报》1914年第12期。
[112]《内务部呈文并批令(附表)》,《政府公报》1915年4月,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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