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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代建立“郡县制”
以来2000多年里,政权只设置到县一级,国家最低管理到县级。
这是我们这个农业剩余太少的农民国家能够维持下来的最经济的制度[4]。
平心而论,温铁军虽然最早提出“皇权不下县”
,但并未有过系统的学术论证。
但他将这一对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认识与广受关注的农村体制改革联系起来,以故甫经提出,便引起强烈反响[5]。
研究者围绕乡镇一级政府的去留展开论战,赞成者以之作为取消农村基层政权的理论依据,而反对者亦以古今形势不同,时移事易应之。
然而,双方却对历史时期是否是“皇权不下县”
这一重大命题和理论前提不曾展开交锋,似乎均予以默认,如以《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闻名的原湖北省监利县棋盘镇党委书记李昌平撰文称:“有的人引用‘皇权不下县’来要求撤销乡镇,实行乡村自治。
殊不知‘皇权不下县’的时代与现今的时代不同”
[6],也默认了这一命题的合理性,只是对由该命题所推导出的具体农村政策有所质疑。
秦晖是较早对该理论提出质疑的学者之一。
他对温铁军的这一概念先作了进一步的引申发挥,认为完整表述应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
。
这是对温铁军“言而未尽”
之处的补充,从而使得孤零零的“皇权不下县”
变成一个逻辑上首尾相连的体系,并将学界有关乡村社会研究的几大话语如宗族化、乡绅社会、自治体系、传统礼治等纳入其中,环环相扣,构成一个新的宏大命题。
秦晖的引申并不意味着他对这一命题的认同,相反,该命题是如此宏大,以致从任何时代选取个别案例都可以形成有效质疑。
秦晖利用走马楼出土的吴简所反映的魏晋时期乡村状况,提出两点质疑:一是宗族化是否存在?即使是世家大族最为兴盛的魏晋时期,乡村宗族化也并不明显;二是县以下存在着发达的基层组织,上级衙署委派乡级的乡吏职责十分广泛,不仅不能体现“乡村自治”
,反而可被视作国家政权延伸至乡的产物[7]。
他更进一步,反其道而行之,认为并非是“国权不下县”
,应该是“国责不下县”
[8]。
王奇生也提出了类似观点,他承认帝制时代中国官僚机构末梢是县级衙门,县官是封建官僚系统中最低一级的“朝廷命官”
,但这并不意味着县以下基层社会完全处于“天高皇帝远”
的权力真空状态,一方面基层社会本身在地缘、血缘的基础上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些权力,另一方面,历代统治者亦建立了各种非正式的基层政治组织[9]。
统观以上诸论点,皆以历史时期基层社会的各类非正式组织的存在来反驳“皇权不下县”
,其实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其理论根基。
这是因为“皇权不下县”
中的“皇权”
二字是取其狭义定义,专就国家正式委派的职官和行政机构而言的,而不是指广义的皇权及其衍生物,那是无所不在的。
它真正的理论根基在于区分皇权对县以上和县以下不同的治理模式,县以上通过建立科层式的官僚机构进行直接统治,而对县以下借助三老等乡官或里甲、保甲等带有职役性质的基层组织进行间接统治,从而缓解了传统社会资源不足的困境,并因介入力度较弱而为宗族、士绅留下了运作空间。
这类基层组织是不是属于官僚系统,是有很大争议的,王奇生也承认“这些基层组织的负责人不是正式的官员,也不享受官员的待遇,所以只能称为准政权组织或附属政权组织”
,无疑承认了县以下的确不曾存在正式职官。
秦晖举出吴简中记载的大量乡吏,认为他们承担了大量行政职能,是代表皇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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