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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佐治乡都:清代捕巡各官的分辖与“司”
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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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东盗案频发之状,并未因明清易代而有所缓和,所谓“粤东山海交错,盗贼独多于他省”
[47]。
清代甫一建立,如何弥盗便成为广东基层行政亟待解决的要害问题。
前已述及,直到明末,广东尚只是在局部地域出现了巡司辖属乡都的记载,到了清初,巡检司管辖乡都及其辖境的材料逐渐增多。
康熙《东莞县志》卷1《图纪》绘制了“缺口司图”
、“原白沙司今归并缺口图”
,在图中还可见到“京山司界”
、“中堂司”
等字样,其中的“白沙司”
是顺治十四年时被裁撤的[48],在此之前,东莞县白沙司、缺口司应已有辖境。
康熙《南海县志》卷1《疆域》部分的记载一如万历《南海县志》,“乡则设巡司六”
,而在卷1所附的地图中,则新增了“黄鼎司图”
、“神安司图”
等巡司地图。
南海知县在志书《序》中谈到,“今天子注意舆图,特命道臣郡丞亲往巡历,考其山川城郭里道远近,绘图恭呈御览,……余为照式增入,作南海县总图而六司各为一图,列所隶山川乡堡”
,清楚地表明了六司辖属乡堡的事实,其事在康熙三十年。
康熙《增城县志》编纂者针对巡检弓兵被裁撤事评论说,“按巡检专一盘诘奸细及犯人、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所设弓兵无可追捕,然止以勾摄民事而已,今悉行裁革固宜”
[49],“止以勾摄民事”
正是巡检司深度介入基层政务的真实写照。
自此直到清末,清代对基层行政机构及其权责、区划陆续进行了重大调整,其结果就是形成了如同治《广东图说》所显示的那样,典史、吏目、县丞、主簿及巡检司(亦统称作捕巡官)分辖全县疆域,统率乡都的局面。
除巡检司外,明代的僚属官还在与知县“同城而治”
[50],更谈不上有任何分辖地域,到了清代,却大都分驻乡村,从知县的僚属官转变为分防官。
两相对比,明清之际广东基层行政体制的转变不可谓不巨大。
那么,这一捕巡官“分管地方”
是在何时全面展开,又对基层行政产生何种影响,是考察明清广东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关键所在。
由于史籍记载的缺略,民国初年,时人已对捕巡各官分辖地方的时间变得茫然不知。
民国《东莞县志》在记载“坊都”
一项时,对旧方志中的记载产生了困惑,“周志村庄分隶各都,彭志则分隶五属”
,“周志”
为周天成所修,初刻于雍正八年;“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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