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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佐杂官的分防及其辖地——以苏松二府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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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南地域范围,历来说法不一。
李伯重将“江南地区”
限定为八府一州,即江苏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五府、太仓直隶州与浙江省的杭州、嘉兴、湖州三府[6]。
为材料与论题的集中计,本文以苏州府、松江府为中心探讨,这也是江南地区的核心区域。
清代苏松二府县级层面的变革主要是雍正年间的分县事件。
苏州府原领州一:太仓,县七:吴(附郭)、长洲(附郭)、吴江、昆山、常熟、嘉定、崇明。
雍正二年由长洲分置元和、吴江分置震泽、常熟分置昭文、昆山分置新阳、嘉定分置宝山,同年太仓州直隶,析嘉定、宝山、崇明属之。
乾隆三十二年置太湖厅[7],光绪三十年又置靖湖厅,宣统三年裁靖湖厅,至此领厅一、县九。
松江府原领华亭(附郭)、上海、青浦三县,顺治十三年华亭析置娄县,雍正二年又由华亭分置奉贤县、娄县分置金山、上海分置南汇、青浦分置福泉。
乾隆八年福泉并入青浦,嘉庆十年置川沙厅,自是为常制,领厅一、县七。
苏松二府的政区变革自乾隆八年以后基本稳定下来,据前揭太田出的研究,除巡检司以外的其他佐贰官,是在乾隆十年到三十九年开始密集展开分防的,政区变革与佐贰分防大体是同步的。
本文即以乾隆八年以后的苏松二府为对象,逐县分析其佐杂设置与辖地情况:
苏州府
吴县乾隆八年时,吴县县城设有典史、主簿、县丞,巡检司驻木渎镇,主簿职责系管粮[8],无辖地。
乾隆十一年在奏请将县丞改驻木渎镇,而将巡检司改驻光福镇的奏折中称:“吏部议准。
调任江苏巡抚陈大受等疏称:吴县地广事繁,县属五百十二图,木渎镇巡检管辖三百十八图,所辖过半,地方辽阔。
且滨临太湖,民刁俗悍,非巡检一员所能弹压。
请将吴县县丞移驻木渎,其木渎镇巡检改驻光福镇,与县丞分地巡查。”
[9]由此可知:乾隆十一年前吴县五百十二图中,木渎镇巡检司管辖其中的三百十八图,过辖境大半,其余一百九十四图应当归知县直接经理,或归典史、县丞等居于县城的官员管辖。
乾隆十一年后,木渎镇县丞则与光福镇巡检司“分地巡查”
,光福镇巡检司管辖范围仍非常大,据冯桂芬记“近世善堂之法,凡贫者病与药死与槥死于道路者,埋而具楬焉。
苏城内外无虑数十堂,独光福巡检所辖百三十一图中无之”
[10],可见移驻之后光福巡检司所辖变为一百三十一图,木渎镇县丞应领有木渎镇及附近辖地。
典史、主簿有无辖地未见记载。
长洲明末时吴塔巡检司驻齐门外蠡口,管闾门、下塘、山塘并娄、齐二门外[11]。
雍正九年移驻浒墅关[12],其辖区待考。
除此之外,该县尚有县丞、主簿、典史,均驻县城,有无辖地,未见记载。
元和典史、县丞原俱驻县城,巡检司驻陈墓。
乾隆二十年时,陈墓巡检司移驻甪直镇,兼辖昆山、新阳附甪直镇村庄[13],可见乃兼三县交界地带;二十六年又移驻周庄镇,同时将元和县县丞移驻甪直镇,兼辖昆山、新阳附镇村庄,将昆山县主簿改属元和,但专司水利[14],不辖地。
此事乃陈宏谋奏请,奏议全文载光绪《周庄镇志》中,称元和县县丞“原管水利事务”
,可知乾隆二十六年之前元和县丞并未分管辖区,只是协助知县处理水利事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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