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中央所做的事情是极有限的,地方上的公益不受中央干涉,由自治团体进行管理,实际上就以县为界将中国的政治结构划分为县以上的“中央集权”
和县以下的“自治体制”
,从“县衙门到家门口”
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重要也最有趣的一段路程。
负责沟通两者之间的关键阶层就是绅士,由此提出中国政治结构的双轨制: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局面[13]。
单就传统乡村治理模式而言,费孝通“双轨制”
的论述与“皇权不下县”
并无不同。
国外学者对中国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观察也得出过类似的看法。
20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注意到中国疆域是如此广阔,而正式官员的数目极小,决定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是粗放式的,“正式的皇家行政,事实上只限于市区和市辖区的行政。
在这些地方,皇家行政不会碰到外面那样强大的宗族血亲联合体,——如果能同工商行会和睦相处——会大有可为的。
一出城墙,皇家行政的威力就一落千丈,无所作为了”
[14]。
美国学者吉尔伯托·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一书指出中国帝制时代晚期地方政府在县一级有它的基层组织,而农村并没有显示出有关一级政府一般假设的某些特征,农村和城镇没有正式的政府,而且缺少负责当地政治生活的或者由更高一级统治者制定的社团机构,农村不是上至中央政权的链条中的一环[15]。
费正清在《剑桥中国晚清史》中区分了两类政府统治的方式,他认为州县官是“表面上管辖着一个约有20万~25万居民的地区”
,事实上“政府统治的活动可以区别为两类:一类是往下只到地方县一级的正规官僚机构的活动,另一类是由各地缙绅之家进行领导和施加影响的非正规的网状系统的活动”
,“中华帝国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方,就是它能用一个很小的官员编制来统治如此众多的人口”
[16]。
“皇权不下县”
的分析路径与西方近年来热门讨论的国家自主权也有一定相似之处。
英国学者迈克·曼区分了两个层面的国家权力,其一是国家的专制权力,即国家精英可以在不必与市民社会各集团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讨价还价的前提下自行行动的范围;其二是国家基础性权力,即国家能力,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渗透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
而传统中国社会存在着看似矛盾的两个特征:国家管辖范围宽泛,专制权力强,但另一方面国家实际渗透能力软弱,其中的一个表现便是有效的官僚制度难以建立,中央权力只能有效控制到县级[17]。
综而言之,“皇权不下县”
这一词语的出现虽然是近十几年的事情,而它所要表达的对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认识早已有之。
但近年来引起的关注与讨论溢出学界之外,一方面是因“皇权不下县”
以简洁的语言概括了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的特色,另一方面也与学界、社会对“三农”
问题的关注有关,是现实折射于学术研究的结果。
从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与外延而言,它本在讨论皇权存在的空间范围,但事实上由此引申出乡绅社会、地方自治、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乡村社会非国家化、市民社会等话语范式。
从学术界已有质疑来看,更多局限于对传统社会基层组织与皇权关系的讨论,而这些基层组织无论是秦汉领取国家俸禄的乡官也好,抑或南宋以降形同职役的保甲、里甲组织,其身份及与皇权的直接联系始终是“暧昧不清”
的,从这一角度展开的质疑终觉有“隔靴挠痒”
之感。
而对其最关键的一个理论前提即县以下不曾设有正式的职官,也不曾有过任何行政机构,以往的反思未曾特别关注,或关注不够,似乎都予以默认。
问题在于,县以下确实不存在正式的职官吗?前文已充分证实县以下存在大量的正式官僚人员,且其数量极多;依据档案、方志等文献,证实这些官僚人员在其管辖区内承担大量的行政职能,甚至近乎与州县无疑,并成为县以下的行政划分,得到官方和民间的双重认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