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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刻同内容的满文,印背右刻汉文两行“香山县小黄圃巡检司印”
、“礼部造”
,左刻与汉文内容相同的满文,印边两处刻汉文“宣统元年十一月”
、“宣统九十八号”
,此印现为蒙山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收藏[63]。
《清史稿·地理志》卷74云南大理府浪穹县:“蒲陀崆、凤羽乡、上江嘴、下江嘴巡司四”
。
按:据光绪《会典事例》卷32,该四巡检均为土官,《清国史·地理志》卷168云南大理府浪穹县:“有蒲陀崆、凤羽乡、上江嘴、下江嘴四土巡检”
,《清史稿》当漏一“土”
字。
(五)官缺名称误
卷59安徽泗州直隶州:“双沟镇,同知驻”
。
按:泗州本设州同一员,乾隆二十六年州守王如玖以州境辽阔,双沟镇控扼淮、湖,奏请移建州同署于双沟镇[64]。
成书于光绪二十二年《安徽舆图表说》卷10《泗州直隶州》:“州同一员,驻双沟集”
[65],光绪《安徽通志》卷38《舆地志·公署》泗州:“州同署在双沟镇”
。
《清国史·地理志》、《大清搢绅全书》、《职官录》均作双沟州同而不载同知,《清史稿》误州同为同知。
卷66江西南昌府义宁州:“查津,同知驻”
。
按:义宁州原名宁州,乾隆五十年移宁州州同驻渣津[66]。
嘉庆六年,宁州改为义宁州,宣统三年曾拟裁此州同[67],但《职官录》仍有“渣津州同”
一员,或是迟至清末仍未施行。
《清史稿》误州同为同知。
卷54直隶易州直隶州:“二驿:清苑、上陈。
有丞,兼巡司。
又州判驻”
。
按:《清史稿》误有二:一是驻上陈之佐贰当为州同而非州判,据道光五年六月初三日直隶总督蒋攸铦《奏请宣化等县驿丞分别添改裁汰事》:“其易州上陈驿应添文职。
查易州州同、州判均在同城,应办事件无多,应请即将该州同移驻,作为分驻上陈州同。
至上陈既设州同,原设驿丞并无所事。
……应请即行裁汰”
[68],《清宣宗实录》卷87道光五年八月丙寅条记“改直隶易州州同,为分驻上陈州同”
,光绪《畿辅通志》卷130《经政略·公署》:“州同廨在州城西北六十里上陈镇”
;二是道光五年,裁上陈驿丞改置州同,据光绪《畿辅通志》卷130《经政略·公署》、《大清搢绅全书》、《职官录》,直至清末易州再无上陈驿丞,更不能兼管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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