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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彭人杰所纂,初刻于嘉庆三年,至于“五属”
指的是捕属(典史辖区)、戎属(石龙县丞辖区)、京山司、中堂司、缺口司。
编纂者难以解释何时产生“五属”
之说,还特意查阅《大清会典》,发现“乾隆十九年改东莞县县丞移驻石龙”
,按图索骥,编纂者又查阅了道光《广东通志》,“司案云:查京山司所辖石龙、茶山各处,其地颇广,一巡检未能兼辖,京山司巡检即令移驻茶山,将旧管地方与县丞对半分管”
,由此断定“此分京山为戎属之始”
,又据“彭志”
,“县丞旧署在县署东,然则县丞移驻后乃始有捕属之名”
,“据此则五属之分始乾隆时”
[51]。
该志编纂者仅以乾隆十九年县丞的移驻定为“五属”
之始,但并未考虑到在县丞移驻之前,早已在乡村驻扎的三名巡检司及驻于县城的典史、县丞是否具有辖区的问题,故不足为凭。
笔者查阅清代广东方志,其中有七部方志明确提到捕巡各官分辖地方的起始时间。
乾隆《顺德县志》卷3《舆地志·都里》载:“乾隆二年奉吏部文行,捕巡各官各按所辖地方,厘定县丞、典史、四司巡检分隶各堡,而统属于邑宰,其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
咸丰《顺德县志》记载同。
乾隆《南雄府志》卷5《营建志·都里》载:“乾隆二年奉吏部文行,厘定捕巡各官所辖地方”
。
道光《南雄州志》记载同此。
乾隆《始兴县志》卷5《营建志·都里》载:“乾隆二年奉吏部文行,厘定捕巡各官所辖地方。”
嘉庆《始兴县志》记载同。
民国《阳山县志》卷1《舆地上》载:“乾隆间分四乡为三属,曰捕属,即典史属,曰七巩司属,曰淇潭司属。”
以上材料似乎已足以证明乾隆二年广东省曾有过一次为捕巡官分划辖区的统一行动。
申立增就注意到咸丰《顺德县志》、道光《南雄州志》中的两条记载,认为“乾隆二年吏部正式发文”
,“州县所属佐杂官开始在县以下分别领有辖地。”
[52]这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判断。
志书既有如此明确的记载,且有几部志书相互印证,似乎已无可置疑。
但从广东一省的实际情况来看,捕巡各官分辖全境显然要早于乾隆二年。
且与明代仅有部分巡检司分辖地方相比,清代广东基层行政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典史、吏目等管理监狱又兼全县捕务、驻于县城之官也开始具有辖地,与巡检司“划地而治”
。
雍正九年,广东总督郝玉麟奏设香山县黄梁都巡检司时,称“香山县地居滨海,在在险要,县西则设香山司巡检一员,西北则设黄圃司巡检一员,东南则属典史管辖”
。
黄梁都巡检司设立后,还要将“该巡检管辖村庄、里道、四至查明”
上奏[53]。
典史与三员巡检分管香山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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