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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崇祯《博罗县志》卷1《地纪》。
[29]崇祯《博罗县志》卷2《政纪·位署》。
[30]佘自强:《治谱》卷9《待人门·待巡简》,《续修四库全书》第753册影印明崇祯十二年胡璿刻本,60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31]霍韬:《渭厓文集》卷8《议处地方事》,《四库存目丛书》集部第69册影印明万历四年霍与瑕刻本,251页,济南,齐鲁书社,1997。
[32]万历《雷州府志》卷12《兵防志一·军制》。
[33]总、小甲是基层治安组织设置,管理民壮,都长管总甲十二名,每总甲管小甲五名,每小甲管民壮一十名,明正统后归属县佐官统辖,见正德《琼台志》卷20《兵防》。
另可参王裕明《明代总甲设置之考述》,《第十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
[34]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33《军器》。
[35]嘉庆《三水县志》卷10《秩官传》。
[36]乾隆《陆丰县志》卷11《兵防》。
[37]吕进贵:《明代的巡检制度:地方治安基层组织及其运作》,50~59页。
[38]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33《军器》。
[39]佘自强:《治谱》卷9《待人门·待巡简》,《续修四库全书》第753册影印明崇祯十二年胡璿刻本,60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40]嘉靖五年总督两广军门姚镆《三水立县条议》,康熙《三水县志》卷首《条议》。
[41]《桑园围总志》卷2《乾隆五十九年甲寅通修志》,《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九辑六册,84页,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两龙指龙江堡、龙山堡,见咸丰《顺德县志》卷1《图经》。
[42]雍正《罗定州志》卷2《建置·公署》。
[43]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528~529页。
[44]万历《南海县志》卷1《疆域》。
[45]《禁邻堡开涌碑示》,顺治三年八月初十日,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3《乡禁碑·告示》。
[46]同治《南海九江乡志》卷2《事纪》。
该巡司当是江浦巡检司。
[47]朱批:雍正朝广东提督董象纬奏,缺具奏时间,档号:04-01-30-0362-032。
美国学者穆黛安关于广东海盗有出色的研究,见其所著《华南海盗:1790~1810》,刘平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48]《清世祖实录》卷111顺治十四年八月癸未,86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民国《东莞县志》卷32《前事略四·国朝》。
[49]康熙《增城县志》卷2《政治志·兵防》。
[50]笔者仅见乾隆《嘉应州志》卷9《兴宁县·公署》条载:“捕盗公馆,在十三都司之左。
嘉靖六年,以界连江西,流寇多扰,委主簿出镇之。
今废。”
乾隆《翁源县志》卷5《职官志》载“万历元年建三华镇,添设县丞一员,管理镇务,十年裁。”
应是临时的差委性质。
[51]民国《东莞县志》卷2《舆地略》。
[52]申立增:《清代州县佐贰杂职研究》,58页,首都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未刊。
[53]雍正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广东总督郝玉麟奏,《清代吏治史料》第5册,2218页。
[54]雍正十年三月二十五日广东总督郝玉麟奏,《清代吏治史料》第5册,2229页。
[55]雍正十年八月二十八日署理广东总督鄂弥达奏,《清代吏治史料》第5册,2255页。
[56]雍正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广东巡抚杨永斌奏,《清代吏治史料》第5册,2406~2407页。
[57]雍正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吏部尚书张廷玉题,《清代吏治史料》第6册,2534页。
[58]揭帖: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广东巡抚杨永斌揭,“中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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