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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代称州同、州判辖区。
[68]朱批:道光二十八年闽浙总督刘韵珂奏,缺具奏时间,档号:04-01-12-0469-032。
[69]朱批: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初八日陕甘总督黄廷桂奏,档号:04-01-01-0219-003。
[70]朱批:乾隆九年五月十九日甘肃巡抚黄廷桂奏,档号:04-01-01-0105-001。
[71]《清高宗实录》卷81乾隆三年十一月庚午,273页。
[72]《清高宗实录》卷167乾隆七年五月甲戌,114页。
[73]朱批: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甘肃巡抚吴达善奏,档号:04-01-13-0027-032。
[74]朱批:乾隆二十二年九月初四日陕甘总督黄廷桂、甘肃巡抚吴达善奏,档号:04-01-02-0002-005。
[75]乾隆十八年四月十二日署理山东巡抚杨应琚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辑,90页。
[76]陈文述:《颐道堂集·文钞》卷12《答魏爱轩中丞询问地方事宜》,清嘉庆十二年刻道光增刻本。
[77]《清高宗实录》卷1027乾隆四十二年二月甲寅,767页。
[78]录副: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陕甘总督勒尔谨奏,档号:03-0053-027。
[79]同治二年十一月河南布政使司王宪:《请复设漳县知县疏》,《陇西分县武阳志》卷5《艺文》,《西北稀见方志文献》丛书第40卷,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
[80]可参吴万善:《清代西北回民起义研究》,62~73页,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1。
[81]录副: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二日陕甘总督左宗棠奏,档号:03-4658-008。
[82]朱批:乾隆二十二年九月初四日陕甘总督黄廷桂、甘肃巡抚吴达善奏,档号:04-01-02-0002-005。
[83]同治十三年《六部会议固平海地界学额疏》,宣统《固原州志》卷8《艺文志·奏疏》。
[84]左宗棠:同治十二年《奏请升州设县疏》,宣统《固原州志》卷8《艺文志·奏疏》。
[85]录副: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二日陕甘总督左宗棠奏,档号:03-4658-008。
[86]陶宝廉撰,刘满点校:《辛卯侍行记》卷5,十月二十九日,304页,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
[87]朱批:乾隆二十七年八月十一日陕甘总督杨应琚奏,档号:04-01-35-0017-034。
[88]以上所引俱见朱批:乾隆九年五月十九日甘肃巡抚黄廷桂奏,档号:04-01-01-0105-001。
[89]宣统《硝河城志》之《建置》、《村堡》,不分卷,附于宣统《固原州志》之后。
[90]左宗棠:《奏设硝河州判与盐茶厅等处划拨地界疏》,宣统《硝河城志》之《艺文志》。
[91]朱批: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甘肃按察使顾济美奏,档号:04-01-01-0146-015。
[92]朱批:乾隆二十七年八月十一日陕甘总督杨应琚奏,档号:04-01-35-0017-034。
[93]光绪《陇西分县武阳志》卷3《名宦》。
[94]朱批: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四日陕甘总督升允奏,档号:04-01-12-0665-070。
[95]以上所引见录副:乾隆三十一年二月初四日署理陕甘总督和其衷奏,档号:03-1124-011。
[96]《东乐草稿簿》,载《清代边疆史料抄稿本汇编》第16册,481页,北京,线装书局,2003。
[97]见清末《甘肃清理财政说明书》次编上《地丁表·甘肃各属地亩额征除荒实征地丁表》(见《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8~19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中所列各县辖政区地丁粮数额,与州县同列。
[98]光绪《海城县志》之《凡例》。
[99]青海循化厅档案: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西宁府正堂兼护西宁兵备道《为严缉打拉池县驿夫遗失股票印收文件事致循化厅》,藏于青海省档案馆,档号:07-3866。
[100]同治二年十一月河南布政使司王宪:《请复设漳县知县疏》,光绪《陇西分县武阳志》卷5《艺文》。
[101]光绪《甘肃新通志》卷15《建置志·官廨》,《西北稀见方志文献》丛书第2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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