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佐杂官员俸禄低微,以致难顾身家性命,更遑论积极工作。
康熙帝就曾谈到:“直隶各省州县官或革职、或被参解任、或身故者,妻子尚能回籍。
其县丞、主簿、典史、驿丞等微员,革职、解任、身故者,无力回籍。
羁留异乡,不免冻馁,甚至有全家死亡者。
即使犯罪至死,亦与妻子无涉,甚属可悯。
且如各地方鳏寡孤独,不能度日,尚设立养济院,以育养之。
此等微员,理应抚恤。”
[24]后令督抚设法使佐杂微员及其家眷返回原籍。
以上所论乃是佐杂职官的概况。
具体到县辖政区这一层次,仍大体遵循明代旧制,但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就巡检司而言,按制度规定当居于州县城之外,明清皆同。
据吕进贵的研究,明代巡检职官虽小,但各有其专辖的防守信地,如此方能彰显巡检之职专,而其在辖区内的功能主要是巡逻盘诘、巡缉私盐、缉捕盗贼、协同防御[25],多属警政领域。
清初延续了明代制度,巡检司仍具有一定的辖区,是一种职能较为单一的县辖政区类型,如山东省泰安州,康熙六十年山东巡抚李树德疏言:“泰安州徂徕山前大小数十村庄,地属山区,民多强悍,应委官兵弹压。
查徂徕山前楼德庄在各村适中之地,请将泰安州巡检带兵六十名,移驻其地”
[26]。
巡检司本系文职,弓兵数额少,遇到小股流贼还可应付,若遇到“大盗”
,难以处理。
因此,清代在地方上亦设有武职系统的千总、把总,与文职系统的巡检司等捕盗官协同防御,如广东番禺县市桥镇,本设有虎门协都司一员、千把总各一员,带兵三百驻守,为便于文武协同,另移沙湾司巡检同驻市桥镇防御[27]。
遇有巡检难以控驭之地,清政府还往往迁移更高级别的佐贰官驻扎,如江西饶州府浮梁县景德镇,“离县四十里,巡检位卑,不能控制。
请移该府同知驻扎弹压。
应如所请。
从之”
[28]。
佐贰官是县级政府机构的重要成员,他们往往与知县同城而治,制度上未曾令其分居于县城之外,这在明代以前基本上如此。
以《明会典》为例,其中关于各县官员配备的记载是,“正官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
后县丞、主簿因事添设,无定员”
[29],并未显露出任何制度上“圆融”
的余地,整部《大明会典》、《明史·地理志》中也未记载一例关于县丞、主簿移驻县城之外的记载。
即使有个别由于种种原因居住于城外,也是出于地方便宜从事,未得到中央吏部的特别授权与认可,这一佐贰官与知县同城而治的局面至康熙年间以前仍在延续。
康熙《大清会典》中关于县丞、主簿的记载依然是“县丞、主簿,因事添革,无定员”
[30]。
到了清初,这一驻地结构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清实录》中,县丞第一次设于县城之外出现于康熙二十九年,时密云设立县丞一员驻扎石匣,“管理马匹廪给事务”
[31]。
《清实录》所记载的康熙年间州同移驻事件亦仅有一例,山西蒲州与陕西朝邑县疆界相连,百姓每每为田土而争斗,且朝邑县治在黄河以西,而其所属王家庄、大庆关皆在黄河以东,难以治理,故将同州州同移驻大庆关、潼关千总移驻王家庄,以资防御[32]。
同州州同的移驻与陕西、山西交界处的特殊地形有关。
明代陕西朝邑与山西蒲州以黄河为界,大庆关在朝邑县东三十里、黄河之西,万历二十六年黄河西徙,大庆关一带反而居于黄河之东,与朝邑县隔河而望[33],俗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