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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
、“汛”
关系蠡测:文武协同下的地方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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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方控制的体系,清代存在两套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系统:一种是代表文官系统的典史、巡检司、县丞、主簿;一种是代表武官系统的绿营兵。
两者都有一定的分辖或分防区域,前者称“司”
,已见前述;后者称“汛”
。
罗尔纲在《绿营兵志》“防汛”
部分中对这一制度做过精确而概括的介绍,“绿营制度,凡城守分防各营,都分领汛地,遇沿边、沿海、沿江处所及大道旁,都按段置立墩堡,分驻弁兵,各守汛地,叫做防汛”
[154]。
那么,两套系统在微观管理层面存在何种关系,在分辖区的设置上有何协调,如遇盗贼案件,又将如何协同缉拿、讯问等一系列关乎基层社会控制的重要问题,由于细节性资料的缺乏,以往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一直未取得很大的进展。
尤其是“汛”
的管理机制与辖区划分问题,更是举步维艰。
管见所及,只有日本学者太田出利用江南丰富的乡镇志,对江南“汛”
的管辖区域做过一定的探讨,并指出绿营存在一套“营——大汛(城守汛)——小汛”
的指挥系统[155],但尚未触及“汛”
与其他行政系统间的关系。
广东“司”
的管辖区的资料非常丰富,据此可以绘制出精确的各“司”
辖区地图。
而“汛”
的资料也很丰富,在英国国家档案馆收藏的清代两广地图中,存在为数不少的汛防地图,这为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相对便利的条件。
首先一个问题是司、汛设置密度。
就文职的佐杂官而言,广东所设数量不可谓不多,清初广东所设巡检司已有一百四十七员,但顺治、雍正年间有个别被裁撤,以致有不敷所用之感。
乾隆初,吏部郎中福十宝力主“广东省之宜添设巡检也”
,强调了巡检司在维持地方秩序上的功用:
广东省之宜添设巡检也。
伏查巡检一官专司缉捕,官职既微,与民最近,凡民间细事无不周至。
广东向设巡检一百四十余员,其数不为不多。
但粤省幅员五千余里,山海交错,凡村落市廛多在崇岭密箐之间,最易藏奸。
至沿江一带镇市为各省商贾往来聚会之地,其间人民稠密、五方杂处,宵小尤易混迹,恐额设之员不能遍行察缉,况沿山滨海之区,间有未设巡检者,以致奸宄不时窃发,为患匪浅。
臣请该督抚会同酌议,按其形势,量为增设,仍令该管工司不时查验,以重职守,庶奸宄不致潜藏而地方得以宁谧矣[156]。
遵此议奏,乾隆三年广东增设巡检司五员,分别是鹤山属双桥、镇平属罗冈、钦州属那陈、澄迈属新安,万州属龙滚、阳江属那龙[157]。
乾隆五年广东按察使不无得意地表示了对广东巡检司布局的满意态度:“粤东山海交错,最易藏奸,原设及新添巡检共一百五十二员,分驻各乡,星罗棋布,相距各州或数十里,或百余里不等,多系重山复岭、海汊江滨、盗枭出没之区,或人烟辐辏、奸良混杂之所”
[158]。
至此以后直至清末,整个广东的巡检司体系保持了基本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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