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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旧名”
厚此而薄彼?又称甘肃九分县,均缀本土名称,故漳县仿此,又不确切。
打拉池、东乐系本土之名,尚可理解,庄浪、宝丰和漳县一样,都是清代所裁之县,若仿此例,理应径用“漳”
名。
其四,所言甘省“分县”
九个,又误。
光绪三十四年时,甘省“分县”
共有8处:隆德县庄浪分县、海城县打拉池县丞、陇西县漳县县丞、高台县毛目县丞、皋兰县红水分县、张掖县东乐分县、安化县董志原分县、平罗县宝丰分县。
其中前7个“分县”
经征钱粮,审理词讼,其性质等同于知县,但平罗县宝丰县丞仅司旧宝丰县渠务而已,与前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尽管部分分县志的纂修者对“分县”
、“分州”
这一制度本身的理解有偏差,但“分县志”
、“分州志”
的纂修本身意味着一种新的地域观的萌发,它们通过“地舆志”
反映地域分布,以“风俗志”
反映地域文化,以“人物志”
、“科举志”
等梳理自身地域的文化传承,使得“分县”
、“分州”
不仅仅在地域上构成独立的地理单元,更在文化上强化了新的地域观。
分县、分州区域意识的增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分县”
、“分州”
变为真正的县级机构,这一过程是在民国初年完成的。
民国二年这13处分征钱粮区最终有九处改置为县。
这既是该处常年钱粮、词讼独立运作的自然结果,也是这一区域新的地域观形成的最终标志。
表7-7民国初甘肃省分征佐贰撤并改隶一览
续表
资料来源:《政府公报》第354号民国二年5月2日,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第13册,35~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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