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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否定了“皇权不下县”
有关县以下不存在行政机构这一理论根基。
更进一步,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政权建设也由佐杂的分防得以体现,这一趋势不是始于晚清新政,而是始自清初尤其是雍正中期以后,只是这种政权建设是不全面的,受到了传统社会资源不足的制约。
以一语结束,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政权建设始于清初,尤其是雍正中期以后。
当然,本文对于“皇权不下县”
的质疑只是集中于清代尤其是清代雍正中期以后,至于在此之前,“皇权不下县”
之说是否仍然适用,仍需在细致研讨各个时代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再作讨论。
同时,对于皇权下县以后,与绅权的关系如何,仍需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拓展。
[1]《法意》按语,《严复集》第四册,93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2]可参考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一书相关论述。
[3]《南方周末》2000年8月24日第二版《温铁军:以综合改革解决“三农”
问题》报道:“我们(指温铁军等)在1993年曾经提出过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观点和建议,认为中国自秦朝设立“郡县制”
以来2000年的封建社会都是‘皇权不下县’,政府对于小农经济最低成本的管理方式是乡村自治,而不是国家针对每一个农户的税费管理”
。
但1993年提出以后,无论在学界和报刊均未引起太多反响。
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与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皇权不下县”
首次出现于1999年温铁军《半个世纪的农村制度变迁》一文中(《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6期)。
[4]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
问题的世纪反思》,411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5]2014年12月6日零点据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统计“皇权不下县”
出现频次,1999年,1次;2000年,1次;2001年,7次;2002年,11次;2003年,24次;2004年,53次;2005年,63次;2006年,75次;2007年,92次;2008年,83次;2009年,81次;2010年,126次,;2011年,144次;2012年,154次;2013年,135次;2014年,134次。
[6]引自李春根:《农村制度变迁中的乡镇财政与政权建设研究》,152页,南昌,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7]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载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8]秦晖:《权力、责任与宪政:中西历史中关于自由放任与国家管制的两种论争》,载高全喜主编《大国》第四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9]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394~395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10]魏光奇:《清代“乡地”
制度考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11]张研:《对清代州县佐贰、典史与巡检辖属之地的考察》《安徽史学》2009年第2期。
[12]费孝通:《基层行政的僵化》,收入《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337~338页。
[13]费孝通:《再论双轨政治》,收入《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343~364页。
[14]德]马克思·韦伯,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1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15]美]罗兹曼主编、陶骅等译:《中国的现代化》,110~11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16]美]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上卷,20~2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17]参见英国学者迈克曼·(Mi)·与约翰豪(JohnHall)有关国家能力、国家权力的分析,引自李强《评论: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的悖论》,收入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18~19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18]瞿同祖著,范忠信译:《清代地方政府》,18~28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9]嘉庆《大清会典》卷4《吏部》。
[20]吕陶:《浮德集》卷4《奉使回奏十事状》,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098册,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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