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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两家都附加要求,享有极光后续融资的跟投权,以及ip0超额认购权。
如果极光启动东南亚、东亚子公司分拆上市,两家同样要求30%的超额认购权。
显然,这次的25亿美元融资额度,並没有满足两家的胃口。
简而言之,软银和淡马锡的核心诉求,其实就是区域生態构建+长期价值绑定。
两家获得了区域市场的独家话语权。
极光规避了海外市场的政策壁垒,藉助巨头资源实现“技术出海”
。
本质上,就是將极光的技术,与二者在当地的资源及流量结合,形成降维式的本土化生態,共同分享利润。
合则两利的事情。
不过洛川还是在条款设计中,增添了几条补充性条款。
比如,双方的区域独家合作,均设置5年时间限制及业绩对赌。
如淡马锡需帮助极光的东南亚营收,於2015年达到10亿美元,否则取消独家权。
软银那边同样如此。
以避免形成永久绑定,或是被对方绑架。
又比如,在协议中加入“技术防火墙条款”
。
极光核心算法的代码库,不向任何区域合作伙伴开放,以確保技术主权独立。
至於中投那边,提出的核心条件,多是基於战略安全与產业协同。
其一,极光云在境內关键领域的数据,如政务、金融、能源等,禁止未经审批的跨境数据传输。
讲道理,这一条纯多余。
谁特么敢啊。
。
呃。
。
满门忠烈除外。
此外,未来极光云剥离,成立子公司时,中投拥有优先入股权。
並同意中投推荐1~2名,具备涉密资质的技术专家,进入董事会。
同时需设立“数据安全委员会”
,由中投委派代表,担任副主席,对涉及m感数据的技术方案,拥有“一票否决权”
。
比如,政务云加密算法升级,需进行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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